2013关于法学博士入学的通知
为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创新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培养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需要的高素质法律人才,我中心经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授权率先在广东地区启动实施在职法学博士培养,特此通知:
一:学习授课方式
(1)固定课堂教学
由本校各相关学科具有教授职称的资深博士生导师讲授主干课程:同时还聘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司法部、公安部、商务部、社会科学院等单位的国内知名法学专家兼职授课或举办学术讲座。课程内容突显三个“注重”的特点:一是“注重”系统性、针对性及实用性的有效结合,确保学员能够学以致用;二是“注重”理论与实践紧密联系,注重师生间的有效互动,使学员在有限的时间内,领悟法学精髓、领略法学名家的专业高度与风范;三是“注重”引导学员了解法学前沿理念与社会关注热点,开阔视野,丰富学养,提升职业水准。
(2)移动课堂教学
法学是一门特殊的学科,兼具理论性和应用性。法学知识的获取,除了通过课堂学习专业知识外,还需要不断地与实务界进行沟通和交流,到实践中去感悟和积累。为挖掘课堂深度,拓展课堂外延,本项目建立移动课堂,每半年进行一次移动课堂教学,按照“主题明确,场景变换,理论、实践循环,深度会谈”的原则,使学员们进一步加深对理论联系实际的认识,进一步加深学员之间的交流,并能体验当地的人文风俗。
(3)国际交流教学
作为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致力于教育国际化改革的探索和实践,注重中西方文化交流,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为适应人才需求日益国际化的趋势,本项目将每年安排不少于一次的国际学术交流机会,通过与美国、欧洲、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的大学进行学术交流,拓宽学员的国际视野。
二:招生对象
(1)大学本科学位或以上学历。
(2)硕士学位获得者或在职研究生课程班结业者。
三:教学及安排
(1)授课师资由本校博士生导师面授,并邀请全国人大、最高法、最高检、知名法学专家等亲临深圳。
(2)学制两年集中面授
四:学籍和证书颁发
(1)所有学员由中国政法大学统一进行学籍管理,建立学员档案由学校存档。
(2)学员按照教学计划修满课程,经考核合格后,颁发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班证书(证书加盖中国政法大学钢印、红印、校长印,在学校官方网站上可永久查询,出具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学习成绩证明)。
五:课程优势:
(1)能提高学习者的法律专业水平和业务素养,帮助学员在法学理念、专业知识、管理素质、领导能力等方面得到全面、系统的提升。
(2)符合条件者可以有资格申请由学校组织出题阅卷的国家博士统考。
(3)参加学习的深圳律师可以通过课程学习免修深圳市律师协会继续教育学分。
(4)与法大及国家高院、检察院等机构的一流博导师资零距离接触交流,帮助答题、解惑。
(5)所有学员经资格审查,可免费加入中国政法大学深圳校友会。
六、开设专业:
民商法、经济法学、刑法学、宪法与行政法学、知识产权法、法律史学等学校开设的各专业。
七:教学安排及学术研究:
(1).按照在校法学博士生培养方案进行教学安排,聘请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最高人民法院专家型法官、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型检察官、全国人大、司法部、公安部、国务院法制办专家型领导等授课。 (2).特别优秀的学员,可以推荐其论文在国家一级刊物上发表。
八:报名流程:
(1)填写预报名表,提交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复印件、一寸二寸同底近照各4张
(2)深圳教学点收到学员报名资料后校方将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发给中国政法大学录取通知书;学员按通知书报到日期交纳学费及办理相关手续,建立学籍档案。
(注:正式开课后,学生因个人原因不能坚持学习的,视为自动退学,不退学费)
九、收费标准:
学费计4.7万元/人 (凡是参加统考博士考前辅导班的学员另需交纳9000元/人辅导费)
十:报名地址:
罗湖、福田报名处:红岭北路中民时代广场B座16楼
宝安报名处:宝安党校(宝安新安二路1014号党校左侧门)
联系人 : 刘老师 手机:13715318670
电话: 82472169 电邮:8271913@qq.com
附件:中国政法大学在职法学博士研究生班报名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