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委举办第四期“月月谈”委员分享会

发布时间: 2022年8月1日


2022年7月29日下午,深圳市律师协会专利法律专业委员会(简称“专利委”)线上召开第四期“月月谈”委员分享会。专利委委员周蓉律师担任本期分享会的分享人,分享主题为:方法专利侵权案件中“新产品”的认定标准:“新产品”=“具有创造性的产品”?会议由彭燕妮律师主持。

方法专利侵权案件中,如果按照涉案方法专利制造的该产品的技术方案也具有创造性,是否就可以直接推定、证明该产品与涉案方法专利申请日之前已有的同类产品相比,在产品的组份、结构或者其质量、性能、功能方面有明显区别,构成“新产品”?

针对以上问题,周蓉律师通过两个最高院的案例分享,回答了上述问题:从最高院已有的裁判标准来看,如果依照涉案方法专利制造的该产品的技术方案也具有创造性,不能当然认为该产品就是“新产品”,需要专利权人就该产品与涉案方法专利申请日之前已有的同类产品相比,在产品的组份、结构或者其质量、性能、功能方面有明显区别进行举证。周律师厘清方法专利侵权案件中“新产品”的认定标准与产品发明专利创造性标准的区别,同时阐述了按照涉案方法专利制造的该产品的技术方案具有创造性的事实不能直接推定、证明该产品就构成“新产品”的观点。

在分享会交流环节,与会人员对本次分享的案例所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展开热烈探讨,与会人员纷纷表达了自己的专业看法,同时也表示通过分享会的讨论,能够触碰到执业经验以外未曾遇到过的知识盲区,备受启发。

分享会结束前,监事博超律师表示,周蓉律师的此次分享主题谈到专利法意义上的“新产品”认定问题,很是新颖。专利委月月谈活动分享内容总是能让人耳目一新,希望能够继续坚持。

第四期“月月谈”分享会圆满结束,该系列活动受到了委员们的大力支持。专利委主任孙大勇表示,专利委努力给大家提供更多的展示和学习机会,希望大家互相学习揣摩,专业水平不断精进,业务能力不断提高,专利委将继续举办“月月谈”委员分享会,为全体委员提供展示和相互学习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