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律师事务所律师服务费标准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5月16日 作者:维权纪律部 责任编辑:秘书处
各律师事务所:
为规范本市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完善深圳律师服务收费公示制度,根据司法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广东省律师协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律师事务所律师服务费标准制定指引(试行)〉及相关文本的通知》(粤律协〔2023〕11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市律协于即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开展2024年度本市律师服务费标准备案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全市律师事务所(含分所、港澳与内地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
二、填报时间
即日起至5月31日止。
三、填报方式
备案律师事务所使用律师事务所账号密码登录市律协官网,点击综合服务平台,选择收费备案系统,根据《深圳律协收费备案系统(律所端)操作指引》(见附件3)进行填报。律师事务所制定的律师服务费标准,备案后一年内原则上不得变更。
新设律师事务所应当在取得执业许可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制定律师服务费标准,并通过市律协官网综合服务平台“收费备案系统”栏目进行备案。
各律师事务所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任何问题或有任何意见建议,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综合大家宝贵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优化完善系统功能。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市律协维权纪律部
联系电话:21516607、83025736、83025300
(二)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解答备案系统问题)
联系电话:400-052-9602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
2.《关于印发〈广东省律师事务所律师服务费标准制定指引(试
行)〉及相关文本的通知》
3.《深圳律协收费备案系统(律所端)操作指引》
深圳市律师协会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