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深圳市律师协会成立30周年评优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9月27日 作者:文化建设与表彰工作委员会 责任编辑:黄红珍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为庆祝深圳市律师协会成立30周年,进一步发挥律师行业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弘扬深圳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激励我市广大律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体现行业情怀、责任意识,表彰先进,市律协拟开展深圳市律师协会成立30周年表彰活动,表彰及授予一批在律师行业发展、创新领域和文化传承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律师和优秀律师事务所。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类奖项设置及参评条件
(一)设置表彰类奖项(名称暂定)共7项,包括:
1、深圳市律师协会成立30周年之优秀律师事务所;
2、深圳市律师协会成立30周年之优秀专业律师;
3、深圳市律师协会成立30周年之优秀公益律师;
4、深圳市律师协会成立30周年之优秀青年律师;
5、深圳市律师协会成立30周年之最佳论文(专著、专刊);
6、深圳市律师协会成立30周年之参政议政突出贡献个人;
7、深圳市律师协会成立30周年之卅年三十事。
(二)评选名额:
上述表彰项目中,第1-6项表彰律师或律师所每项不超过10人(家)、第7项为30件。
(三)评选条件:
1、优秀律师事务所(《推荐表》详见附件2)
(1)在深设立15年以上;
(2)认真组织思想政治学习和教育活动,健全党组织生活,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和律师文化建设,全体律师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
(3)重视律师所规范化建设,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并得到落实,认真遵守《律师法》和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制定的律师管理规章和规范,自觉履行律师协会会员义务;
(4)注重律师所业务建设,努力提高律师业务素质,对律师所发展和律师培养有规划并付诸实施;
(5)业务拓展具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业务实力强,并积极组织律师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6)积极参加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组织的会议、活动及其他工作;
(7)近10年中未受过有效投诉、行业处分及行政处罚,或者近10年内曾受过有效投诉、行业处分及行政处罚的律师人数累计不超过二人次。
2、优秀专业律师(《推荐表》详见附件1)
(1)在深执业的专职律师,连续执业15年以上且在深连续执业10年以上;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未受过任何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3)政治素质好,大局观念强,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4)具有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和较高的律师执业水平,在律师业务领域内成绩显著;
(5)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行业责任感,注重维护律师形象。
3、优秀公益律师(《推荐表》详见附件1)
(1)在深执业的专职律师,连续在深执业10年以上;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3)政治素质好,大局观念强,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4)积极参加“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公益法律服务。
4、优秀青年律师(《推荐表》详见附件1)
(1)在深执业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专职律师,连续在深执业6年以上;
(2)认真完成每年律师继续教育培训任务,积极履行市律师协会章程规定的各项会员义务;
(3)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4)注重律师业务研究和实践经验总结,具有相当的理论造诣,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过有一定专业水平的论文或出版过专著;
(5)热心参与行业以及深圳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的活动,积极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在上述工作中表现突出。
5、最佳论文(专著、专刊)(《推荐表》详见附件1)
(1)在深执业的专职律师,连续执业10年以上且在深连续执业5年以上;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3)政治素质好,大局观念强,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4)长期致力于某一法律专业领域、取得较为突出的业绩及在该法律专业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
(5)承担一定数量的国家级、省部级、课题,或者发表一定数量学术论文、专著、译著以及获得一定数量的国家级、省部级奖励等专业贡献较为突出。
6、参政议政突出贡献个人(《推荐表》详见附件1)
该奖项旨在表彰积极参政议政,其提案或者建议涉及重大民生领域,被人大或者政协会议采纳,并被有关部门落实的提案或建议的代表律师或者委员律师;
7、卅年三十事(《推荐表》详见附件3)
该奖项旨在表彰在律师行业“传承、发展、创新”中,具有广泛影响力和积极评价的重大事例,以及影响深圳、广东乃至全国法制进程并由深圳律师主导的重大法制事件或者案例。
二、授予类奖项设置及参评条件
设置授予类奖项(名称暂定)共2项,包括:
(一)“深圳市律师协会成立30周年之执业辉煌”荣誉奖项,旨在表彰在深连续执业30年以上且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的律师;
备注:已附拟授予名单(详见附件4),如有遗漏或错误,请律师所或律师向市律协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市律协核实后予以调整。
(二)“深圳市律师协会成立30周年之律界精英”荣誉奖项,旨在表彰历届深圳市律师协会会长、副会长、监事长。
三、评选安排
(一)设立评选委员会
由文化建设与表彰工作委员会牵头负责评选委员会的设立工作(评选委员会成员由文化建设与表彰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主任助理、委员、司法行政机关人员、律协秘书处代表、其他相关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的代表以及律师代表等组成)。
(二)各项奖项的评选、确定工作由评选委员会具体负责,评选委的日常工作由文化建设与表彰工作委员会全程牵头,并负责评选工作的开展。
(三)工作计划
1、自荐或推荐。律师或律师所可通过自荐或推荐的方式,以律师所为单位向市律协申报。在2018年10月25日(周四)18:00前将《深圳市律师协会成立30周年评优活动推荐表》及相关附件材料(一式两份,并加盖律师所公章)报至律协会员部,逾期不再接受申报;
2、评选并公示。由市律协评选委员会根据申报标准,按流程确定初评名单。依流程将初评名单报送市司法局征询意见,并在律协网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
3、颁奖仪式。市律协将于“深圳市律师协会成立30周年纪念典礼暨文艺晚会”活动中,对上述所评选出来的表彰类的第1-4项及授予类第1、2项进行颁奖。
特此通知
联 系 人:陈乐乐
联系电话:83025739
电子邮箱:hyb@szlawyers.com
深圳市律师协会
2018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