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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庆祝深圳市律师协会成立30周年书画、诗词作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8月20日 作者:文艺与福利委 责任编辑:黄红珍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实习律师:

为庆祝深圳市律师协会成立30周年,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彰显深圳律师执业风采,特向在深圳市执业的律师、实习律师征集参展书画、诗词作品。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深圳市律师协会。

承办单位:文艺与福利工作委员会、文化建设与表彰工作委员会。

 

二、征稿对象

深圳市律师协会执业律师、实习律师。

 

三、活动安排

(一)作品征集时间:2018820日(周一)—2018108日(周一);

(二)评选表彰:20181015日起对投稿作品进行评选,并给予表彰;

(三)作品发布:从2018121日起通过深圳市律师协会网站之“庆祝深圳市律师协会成立30周年书画诗词作品展”专题栏目,全面展示入选作品。

(四)未尽事宜及变更事宜,另行通知。

 

四、作品要求

(一)投稿作品内容积极向上,主题鲜明、通俗易懂、美观大方,不违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投稿作品要求能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展现深圳律师的执业理念和精神风貌。

(三)投稿作品须为原创,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因作品侵犯他人权利而引起的纠纷、诉讼,由投稿者负责;

(四)自投稿之日起,即视为同意主办方发表,同时一次性、无偿地、排他地将作者对该作品所拥有的展览权、复制权、汇编权、放映权、摄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全部著作权及其衍生权利转让给主办方,作者只保留该作品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五)获奖者市律协会给予一定的奖励,此外不再支付作者任何费用;

(六)投稿人同意主办方有选用或不选用投稿作品的权利,以及不予退稿的权利。

 

五、作品分类

此次活动征集的作品分为书法类、绘画类、诗词类,具体要求如下:

(一)书法类

仅限毛笔书法,书体不限,行草、草书、隶书、篆书须附释文。规格一般为四尺全开(138cm x 69 cm),最多不超过六尺全开:180cm x 97 cm,横竖不限。每人投稿以2幅为限。

(二)绘画类

仅限国画(写意、工笔)、油画、水彩画,水粉画。规格参照书法类。每人投稿以2幅为限。

(三)诗词类

传统诗词各以2首为限,传统诗作标明五律、五绝、七律、七绝及主题,传统词作标明词牌名及主题。

散文诗以2首为限,每首60行以内,标明主题。

 

前述两类(书画类)作品电子文档:图片为JPEG格式,长边600-1000像素,不小于3M

 

六、奖项设置

每类作品分别评选出一等奖1-2名,二等奖3-5名,三等奖5-8名,优胜奖10名;市律协将根据评选结果给予一定的奖励。

 

七、作品报送方式

(一)投稿作品须报送实物,并用铅笔以正楷字在作品背面右下角注明作者、单位、联系方式及作品标题,直接送至或以特快专递方式送至深圳市律师协会秘书处会员部;

(二)电子文档同时发至电子邮箱:hyb@szlawyers.com,并电话确认。

(三)所有报送的作品均须附填好的《庆祝深圳市律师协会成立30周年书画作品征集活动登记表》(详见附件)。

 

 

深圳市律师协会

 

2018820

 

 

 

联 系 人:  熊丹

 

联系电话: 88301969              

 

通信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20楼律师协会会员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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