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某龙,赶紧把你亲妈接回家吧!
晶报 张国防
“ 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赡养老人不仅是人之常情,更是依法不能推卸的责任,但97岁的蔡雪英老人的遭遇并不是这样的。儿子薛某龙把她接到深圳后,涉嫌把她遗弃在一个小区内,然后“人间蒸发”。目前老人暂时寄养在布吉敬老院,警方已介入调查。警方称,如果其子女构成遗弃罪,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敬老院:
是民警把老人送来的
“当时是我接待的他们,民警告诉我,老人可能被子女遗弃,先暂时寄养在我们敬老院,等两天找到老人的家人后,就把老人接走,这都一周了,老人的孩子一点消息都没有。”敬老院的社工曹春说。据曹春讲,老人来的时候随身带了一个包,里面有一条中裤和一条短裤,另外还有一包饼干和半包香烟。他说,老人来的时候精神状态并不是很好,也不爱说话,经过一周的接触,老人现在很开朗,也很喜欢和大家说话、聊天。
据曹春介绍,蔡雪英老人来到敬老院后,院方特意请了两名女护工,24小时不间断为老人服务。曹春称,护工每人每天100元的费用也是由院方出资的,两名护工尽职尽责,把老人照顾得无微不至。
曹春告诉记者,经过警方确认,老人是安徽省蚌埠市五河县小溪镇小溪村人。
老人:
儿子说接我来深圳享福
昨天上午11时30分,记者在布吉敬老院见到了蔡雪英老人。接近百岁的她头发花白,但脸庞红润,精神矍铄。采访前,记者担心老人这么大年纪会不会有听觉障碍和思维混乱,敬老院的工作人员称,这些担心都是多余的。当记者直接接触老人后发现,那些担心确实是多余的。
老人告诉记者,别看她年纪大,但她眼不花耳不聋,身体健康,没有疾病。当护工问她想吃点什么水果时,老人称,牙口不好,硬东西咬不动了。说完,老人还把假牙拿出来给大家看,逗得大家哈哈大笑。看到护工身上带着指甲刀,老人还要过来自己剪指甲,完了还用掏耳勺掏耳屎,这一串的麻利动作令在场者惊讶不已。
采访中,老人给记者讲述了她抚养子女的艰辛。老人说,她一生养育了5个子女,其中3个女儿、两个儿子,大儿子叫薛某新,二儿子叫薛某龙,大女儿叫薛某花,二女儿叫薛某珍,小女儿叫薛某凤。大儿子是盲人,无劳动能力,一直单过;大女儿已经去世了;二女儿薛某珍远嫁他乡,目前联系不上;小女儿薛某凤嫁到了香港,也很多年没有见过面了。
老人还说,大约20年前丈夫去世后,她就开始一个人独自生活,这么多年来,只有小女儿给她一些生活费,其他子女都没有。二儿子薛某龙她也很多年没见过了,大约半年前,这个儿子突然回到老家,说她这么多年养他几个兄妹不容易,把她接到深圳来享享福。为什么到深圳后儿子会丢下老人不管?老人说,她也不明是啥原因。
物管:不明身份男子
把老人“扔”在小区
据了解,老人小女儿薛某凤在荔山公馆小区内有物业出租,护工在老人的包里发现了一张纸,上面打印着:“尊敬的802房客:很不(好)意思,打搅了!此人是房东(薛某凤、胡某安)母亲,因本人年高体弱(97岁)!无法解决生活问题。特请人送到此房前久等,请租客速帮她联系找到房东。谢谢你们!”(记者注:胡是薛的丈夫。)
据荔山公馆小区物业管理处工作人员称,通过小区监控可以看到,
记者问老人最大的心愿是什么,老人说,她想回家,回到属于她自己的那个家,不想在这里连累别人。
随后,记者打了无数次薛某龙的手机,但对方都处于关机状态。记者拨打薛某凤的5个电话,有4个是关机,有一个香港号码打通后无人接听。最后,记者辗转找到薛某龙女儿
龙岗公安分局相关负责人称,目前警方正在寻找薛某龙,希望他早日把母亲接回家,如果他故意将母亲遗弃,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线索提供:麦先生,200元)
民警告诉我,老人可能被子女遗弃,先暂时寄养在我们敬老院。
——社工曹春
目前警方正在寻找薛某龙,希望他早日把母亲接回家,如果他故意将母亲遗弃,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龙岗公安分局相关负责人
□内幕
村长:
老人的女儿 要卖老宅子
昨天下午,记者还电话采访了蔡雪英老人家乡的村长李新洋。李村长说,他已经接到龙岗警方的电话了,也在四处打听薛某龙的下落。提起蔡雪英,李村长也是感叹不已,说她这一辈养这么多女子确实不容易。他说,听老人讲,以前孩子小的时候,有吃的有喝的她都是先给孩子们,现在人老了,女子们这样对待她太不孝了,这样做会遭天谴的。
李村长称,老人家里有两间平房,快塌了,早些天听说,她在香港的女儿曾委托邻居准备把老宅子卖了,目前正在找买家。李村长还说,确实是二儿子薛某龙把老人接到深圳的,但不知道接过去又这样做是什么目的。“老人的大儿子是个盲人,还不知道妈妈的情况。二儿女远嫁他乡,根本联系不上了,一旦有消息,我们会马上联系深圳警方的。”李村长说。
□分析
律师:
遗弃老人者 若情节恶劣 要被判刑
广东知名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黄远伸称,子女有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履行赡养义务,将老人弃于门外,不闻不问,对老人提出的合理的赡养要求不予理睬,导致老人生活困难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黄远伸律师指出,对于遗弃老人行为情节轻微的,可以由当地的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做子女的思想工作,说服教育,促使其悔改;对于故意遗弃,造成严重后果或情节有恶劣影响,造成生存困难的,应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子女遗弃的刑事责任。《刑法》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情节恶劣,通常是指被遗弃人因生活无着而被迫到处乞讨,遗弃动机卑鄙,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由于遗弃造成病、残、死亡后果等情况。
黄远伸说,尽管我国养老现状目前还是以家庭为主,但政府也应尽快建立一个助养体系,以便帮助、鼓励乃至监督子女赡养和孝敬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