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观下的《物权法》
深圳律师网2007年6月11日
《物权法》是一部国家和人民财产保护和经济发展极其重要的法律,为更好地理解和适用《物权法》,市律师协会邀请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院长 刘云生 教授于6月9日在金盾影剧院为我市律师作了一场题为“物权立法论战及其历史进步”大型讲座,讲座由市律协陈治民副会长主持。此次讲座亦是深圳律师大讲堂系列之一,与会律师反应热烈,金盾影剧院上下两层座无虚席。1300余名律师参加了讲座。
本次讲座中 刘云生 教授从历史观的角度,用生动活泼的语言深刻阐述了《物权法》的立法进程,深入浅出地讲解了立法过程中违宪论、不成熟论、渐进论的三大立法论争,对《物权法》立法的价值理念进行了解读。对学者的学理知识、司法部门的实践经验和人民群众之间的认知关系进行了剖析。 刘 教授还用具体鲜活的事例讲解了物权法的几个核心制度,跳出《物权法》谈《物权法》,告诉了我们学习、理解和适用《物权法》不是简单机械地对法条的熟知与理解,更应从法的继承、立法的博奕,把握立法的价值理念和利益表达,从而在脉胳上理顺《物权法》的框架。
通过 刘云生 教授的讲解,给了我们一个审视物权法的新角度,对我们深入、准确地理解物权法,打下了良好地基础。
(市律协 屈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