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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关于进一步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实施办法》正式发布

发布时间:2020年7月24日 作者:贺鹏 责任编辑:刘峰

根据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示,以及两高三部出台的《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结合我市律师业发展的实际情况,2020715日,深圳市司法局、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市国家安全局、深圳市律师协会正式联合印发《深圳市关于进一步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该《实施办法》将于202081日起正式实施。

该《实施办法》旨在从切实解决律师执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着手,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权利,促进律师职能作用发挥,更好地服务深圳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城市建设。

为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更好地发挥律师职能作用,深圳律协维权委在广泛收集全市律师意见的基础上,总结梳理了当前我市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遇到的主要困难和障碍,于20179月起草了该《实施办法》(草案)。两年多来,市律协不断与市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等单位充分研究论证,多次报请市委政法委讨论研究,《实施办法》最终经深圳市律师工作联席会议通过。

《实施办法》全文共五章、八十二条,主要从依法保障律师的接受委托代理权,会见权,阅卷权,申请收集、调取证据权,知情权,辩护权,以及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的代理权等方面提出了规范性的要求;对保障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建立健全对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救济机制、对阻碍律师依法执业行为的追责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实施办法》的出台,一方面体现我市在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另一方面也体现了深圳市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示范区的先进性、实践性、包容性和示范性,进一步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建设。律师作为不可或缺的重要法治力量被赋予重大责任使命,我会坚信,深圳律师将为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特别是法治示范区的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注:历时两年多来,推动此项工作落地实施实属不易,《实施办法》的执行工作不免受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化之影响,欢迎广大律师积极向我会反馈《实施办法》的落实情况和有关工作建议。(邮箱:wqb02@szlawyer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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