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律协规章制度工作委员会到我会调研

规制委 发布时间: 2017年7月31日


2017年726日下午,省律协规章制度工作委员会主任周兵等一行5人到访我会,就《广东省律师防止利益冲突规则(修订讨论稿)》(下称《规则》)听取市律协规章制度工作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市律协副会长杨逍、规章制度工作委员会主任兰才明、及部分委员接待并陪同座谈。

周兵主任介绍了此次省律协对该《规则》的修改背景及修改进程,并表示:深圳和广州两市引领了全省律师业发展的进程,积累、创新了许多良好的工作经验和工作做法;此次调研旨在充分听取深圳律协对该《规则》的修改意见,以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益,有效预防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执业风险。

市律协规章制度委员会主要对该《规则》提出以下修改意见:一、针对该《规则》名称是否修改的问题,建议将名称修改为《广东省律师执业防止利益冲突规则》,一方面可体现与原《规则》的继承关系,另一方面可覆盖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相关权利义务的规定;二、建议对律师从事破产业务等非诉讼业务的具体情形是否属于利益冲突加以明确,便于更好地指导律师执业;三、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存在法律服务关系”这一表述,建议对“律师事务所担任社区法律顾问、被纳入银行等机构律师库名录的情形”明确不列为利益冲突的范围;四、就进一步规范该《规则》部分措辞、严密条文前后逻辑性提出意见和建议。

与会人员还就行业协会规章制度的起草或修订工作程序、具体工作做法进行了深入探讨和交流,并一致认为:良好的规章制度是保障行业协会稳步前行的“指南针”,规章制度工作委员会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希望省市律协进一步加强沟通交流,为深圳乃至广东律师业健康、有序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