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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办理律师会见业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2月26日 作者:王盼 责任编辑:刘峰

各律师事务所、律师: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公安监管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经我会与深圳市公安局预审监管支队沟通,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本市律师会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全面加强监所外来人员核查。

律师在我市各看守所办理律师会见业务的,须通过会见预约平台提前一天向看守所办理预约登记,并由公安机关进行30天内轨迹、居住地点接触情况和就诊记录核查,由看守所根据核查结果通知律师是否预约成功。

   二、   全面加强监所外来人员健康检查及防护。

预约成功的到看守所办理会见时,需出具律师事务所开具的健康证明[健康证明为会见当日出具的或者在正文中注明健康证明有效期(不超过7天)]以及居住地所在地市政府统一开发的线上平台或“服务码”(可使用i深圳)。居住地所在地市政府没有统一规范的,可以使用“粤省事”平台的粤康码。会见律师请务必自行备好口罩、一次性防护手套鞋套穿戴等防护措施。

感谢全市律师对我市公安监管场所律师会见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联系人: 王盼  82025630

     贺鹏  83025300

 

深圳市律师协会

202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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