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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市律师执业责任险、团体意外险及附加险种和重大疾病保险统一投保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5月6日 作者:维权纪律部 责任编辑:刘娟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广东省律协工作要求,为做好2021年度全市律师执业责任险、团体意外险及附加险种和重大疾病保险(下称“三险”)的统一投保工作,保障全省律师行业从业人员的权益,现就我市“三险”投保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三险”被保险人范围

险 种

被保险人范围

备 注

执业责任保险

执业律师(含兼职、法援专职律师,不含公职、公司律师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及附加保险

执业律师、实习人员、律师事务所行政人员(均不含家属)

1.     律师事务所行政人员应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劳动合同;

2.     由律师事务所发放工资;

3.     并购买社保的在职工作人员。

重大疾病保险

二、“三险”赔偿限额、免赔额及保费

险种

赔偿限额

免赔额

保费

执业责任保险

1.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1000万元;

2.保单年累计赔偿限额为10亿元。

每次事故免赔额为人民币3000元或损失金额的6%,两者以高者为准,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

75//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及附加保险

意外伤害

最高赔偿限额50万元//

98//

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补偿

2万元//

疾病身故

10万元//

意外伤害住院津贴

100//

重大疾病保险

10万元//

110//

深圳市律师协会每年使用会费为全市律师(包括公司律师)投保重大疾病保险,律师无需另外缴费

三、参保程序

(一)集中投保

1. 执业责任保险:符合被保险人范围的执业律师,请以投保人所在律师事务所为单位于202152018:00前向市律协报送参保资料并缴纳保费。

2.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及附加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符合被保险人范围的执业律师、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行政人员,请以投保人所在律师事务所为单位于202152018:00前向市律协报送参保资料并缴纳保费。

3.参保资料和报送要求

1)参保资料:①“三险”投保声明(详见附件5-7);②“三险”投保名单(详见附件8-12)。

2)报送要求:①“三险”投保声明(即附件5-7)需提供所在单位盖章扫描版,原件交至市律协维权纪律部(可邮寄),电子版发送至市律协工作邮箱;②“三险”投保名单(即附件8-12需同时提交单位盖章扫描版和可编辑版,发送至市律协工作邮箱。③实习人员、律师事务所行政人员投保的,需提供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证明及社保证明。

(二)季度新增

1.季度新增报送时限

季度新增人员保期自广东省司法厅核发的律师执业证上记载的发证日期次日起据实计算。报送日期不得超过发证日90报送日期超过通知要求时限的,按报送日期计算。请各律师事务所务必提醒新领证律师及时到市律协备案,已领证未来协会备案的,无法参保。

2. 季度新增投保保险费

季度新增投保费用以律师参保的时间段为节点,每位律师按以下标准缴纳:

 

参保时段

执业责任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及附加保险

重大疾病保险

202161日至930

(第1季度)

65

80

70

 

2021101日至1231

(第2季度)

50

70

60

 

202211日至331

(第3季度)

40

60

50

 

202241日至625

(第4季度)

30

50

40

 

注: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行政人员一次性集中投保,在保单年度内不再新增投保。

3.参保资料和报送要求

季度新增投保期间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需提交“三险”投保声明(详见附件5);

四、缴费方式

1.各律师事务所于202152018:00前以所在单位为单位报送名单并缴交保费。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保费,转账时须注明单位名称、缴费险种及缴纳人数(通过网银转账的,需提供转账成功的银行电子回单,发送至工作邮箱)。

汇款时请注明“XX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X人行政人员XXX险保费”,不接受个人汇款。

注:①执业律师保费与会费一起缴纳,无需重复缴费;

②实习人员、行政人员的保险费与本所律师保险费分开转账。

户名:深圳市律师协会

账号:6012 1000 05051

开户行:平安银行深圳时代金融支行

2.        律师执业责任险、团体意外险及附加险种、重大疾病保险为团体投保,市律协只提供收据(详情请咨询财务)。

3.        其他费用缴纳情况说明

1)已参保人员在省内流转的,不再重复缴交保险费;

2)省内未参保地市律师转入参保地市的律师以及由外省转入我省参保地执业的律师,按本通知要求缴纳保费;

3)参保人员投保后本年度内注销的不予退费。

五、执业责任保险、重大疾病保险追加投保事宜

参保人员自愿追加投保。如若追加,需全所人员投保,并由律所直接与保险公司对接。具体详见《广东省律师协会保险服务协议》。

(一)执业责任保险

保费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追加后累计赔偿限额

490//

人民币1000万元

人民币2000万元

710//

人民币2000万元

人民币3000万元

830//

人民币3000万元

人民币4000万元

(二)重大疾病保险

追加投保的参保人员按110//年购买,追加投保后保额增至人民币20万元。

六、注意事项

(一)根据《广东省律师协会章程》相关规定,律师事务所需组织和参加由省律协统保的执业责任保险。

(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及附加险种、重大疾病保险以自愿为原则购买。

(三)如出现以下情况,由各律师事务所自行承担风险

1.提供的投保名单不符合参保范围(一经发现,省律协退还保费,原保单责任终止);

2.未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以及指定的格式将“三险”参保名单报送至指定邮箱;

3.未按指定时间将保费汇至账户;

4.未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以及指定的格式提交“三险”投保声明(一经发现,视为不同意授权,省律协退还保费,原保单责任终止);

5.“三险”参保名单盖章扫描文件与可编辑电子版不一致。

七、联系方式      

(一)“三险”承保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联系人:丰昌雷,电话:020-3878215313682281522

电子邮箱:fengchanglei001@pingan.com.cn

联系地址:广州市体育东路160号平安大厦17楼。

(二)深圳市律师协会

联系人:张云清、贺鹏(维权纪律部) 林倩雯(财务部)  

  话:8202563083025300       83025760

电子邮箱:wqb03@szlawyers.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20

 

附件 1.广东省律师协会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协议(2020-2023年)

   2.广东省律师协会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协(2020-2023年)

   3.广东省律师协会重大疾病保险协议(2020-2023年)

4.广东省律师协会保险服务协议(2020-2023年)

5.XX律师事务所执业责任险投保声明

6.XX律师事务所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及附加保险投保声明

7.XX律师事务所重大疾病保险投保声明

8.XX律师事务所执业责任保险律师参保名单

9.XX律师事务所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及附加保险律师参保名单

10.XX律师事务所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及附加保险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行政人员参保名单

11.XX律师事务所重大疾病保险律师参保名单

12.XX律师事务所重大疾病保险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行政人员参保名单

 

 

   深圳市律师协会

20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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