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秀峰律师获深圳市四届人大模范代表荣誉称号
深圳律师网2006年3月22日
为进一步鼓励、支持市人大代表继续积极依法履行代表职责,充分调动全体市人大代表的积极性,推动我市各项建设事业更加健康向前发展,两会前夕,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决定对2005年度表现比较突出的于秀峰等10名模范代表和文汉根等65名优秀代表以及王子笑等12名优秀代表联络员进行表彰。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号召全体市人大代表要向受表彰的代表学习,学习他们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依法办事的法治精神;学习他们坚持走群众路线的工作态度和作风;学习他们敢言善言的社会责任感和发挥作用日常化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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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秀峰代表事迹简介
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现任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执行合伙人、律师。市四届人大模范代表。
任职市人大代表以来,参加闭会期间代表活动比较积极,是参加活动次数比较多的代表之一。作为法律工作者,于秀峰代表比较注意强化“三种意识”:一是政治意识。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于秀峰代表能够自觉坚持党的领导、服从党的领导、维护党的领导、执行党的决议和决定,并做好其他非党代表工作,保证党的决策得到切实落实;二是群众意识。于秀峰代表比较注重了解民情,体察民困,倾听民声,反映民意,并利用自己掌握的法律专业知识,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深圳的健康发展出谋献策;三是法治意识。一方面,履行职责要依法进行,另一方面,作为一名法律界的人大代表,更要在立法、监督等方面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发挥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