庹明生律师评析医改三大亮点

发布时间: 2016年9月7日

2016年831日,深圳市律师协会医疗卫生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庹明生律师受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邀请,参加《深圳市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下称《条例》)主题沙龙。同时,出席本次沙龙的还有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巡视员廖新波、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张凌等立法、公安、医院及卫生行政等各界代表。

《条例》对医疗制度的改革主要集中在特区医疗资源配置与保障、医疗机构登记、医疗执业管理、医疗秩序与纠纷处理、医疗监督管理几大方面。本次沙龙围绕《条例》的三大亮点进行:一、二三级医院可以限制非急诊、非转诊患者;二、病历应当全部复印、复制给患者;三、将医疗机构执业场所规定为公共场所。

庹明生律师围绕三大亮点逐一评析:

首先,限制二、三级医院接诊有利于引导市民改变就医观念。但政府应出台相关的政策丰富医疗资源,让优秀的医务人员下沉到社区,使市民在家门口即可享受到优质的医疗服务,从而改变看病难的问题。

其次,关于医疗机构应当在工作时间6小时内提供病例复印复制的规定,可以促使医务人员依法撰写医疗文书,改变以往由于法律规定不明确而导致许多医疗机构以整理、归档为由故意拖延提供病历的现象,缓解医患矛盾。另外,在发生纠纷时,将病例封存的义务分配给医疗机构,有利于保障患者的权利。

最后,将医疗机构执业场所规定为公共场所,更有益于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扰乱医疗秩序的不法分子实施处罚,对其产生震慑作用,进一步维护医疗秩序的安全与稳定。

此次沙龙是《条例》在2016825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后的第一次宣传活动。《条例》将于201711日实施,届时,深圳医改将上升到一个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