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及市人大领导到我会
听取《律师法》修改意见
深圳律师网2007年6月21日
为了充分反映深圳律师的声音,使此次《律师法》的修改更为完善, 6月 19日下午 ,全国人大代表,原深圳市人大常委常务副主任张余庆和市人大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委主任李丛欣、市人大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委办公室主任于宁、市人大常委会调研员张茗菲一行到我会听取律师法修改意见,市律协副会长张志、市律协刑事法律业务委员会主任郑剑民,市律协文化委员建设指导委员会主任余俊福、市律协业务发展、执业培训与青年律师成长指导委员会副主任陈妙财等有关领导及律师参加了座谈。
据张余庆代表介绍,《律师法》的修改近期将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张余庆代表本人也将列席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希望律师们能够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此次座谈会上,与会人员纷纷就律师法的修改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并形成了几点建议:1、律师的执业准入要适当提高,健全实习人员管理和考核、加强执业技能培训,确保进入律师行业的人员具有良好的品质和专业的法律服务技能;2、应放开律师的业务类型,鼓励律师进行业务创新。3、为维护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平性,应取消关于考核授予律师资格的规定。4、根据法律服务市场实际状况,业务收益习惯,风险承担的大小,应允许设立有限责任的律师事务所。5、应明确国资所出资主体、责任承担主体。6、个人开所执业资质应适当提高,在法律服务越来越讲究团队化合作化的今天,应允许个人律师事务所聘请执业律师,但可在人数上适当限制。7、对律师的执业权力应加以细化,完善律师的职业权力的保障;完善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8、执业豁免权、执业保密义务的规定应进一步明确。9、律师的执业权利受到侵害后应有相应的救济渠道和救济程序,不致于律师法的实行成了一纸空文。10、部分条款规定的逻辑构成存在问题应做相应的调整。会后,张余庆代表感谢大家提供了许多有价值的意见,表示会将律师们的意见反映到此次立法会议上,争取为律师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保证律师执业权利的实现。
《律师法》是执业律师的安身立命之法,也是关系国家法制建设的发展和健全的一部法律,相信此次律师法修改会进一步促进我国法制社会的建设的步伐。
(市律协 屈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