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律协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评出
“2006年度影响深圳房地产的十大法律事件”
为推动深圳律师房地产业务的发展,市律协于1月20日上午在律协会议室召开了房地产法律业务委员会工作会议,本次会议由房地产专业委员会主任尹成刚律师主持。11名委员参加了此次会议。
此次会议中,房地产专业委员会评出“2006年度影响深圳房地产的十大法律事件”它们分别是:1、《〈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2006版)启用;2、深圳市制定收缴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具体办法;3、深圳市制定深圳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出让方式新规定;4、深圳市制定住宅用地90平方米套型建筑面积比重的新规定;5、深圳市制定有关土地管理的“1+7”文件;6、国家制定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新规定;7、深圳首例房地产公司破产;8、深圳市调整营业税、契税、个人所得税 “普通住房”执行标准;9、深圳合作建房竞拍模式取得成功;10、深圳首创没收违法建筑。律协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李栋梁律师认为此十大法律事件的评出将会产生深远的影响,其一:可为开发商、业主提供重要法律依据;其二:对我们整个律师队伍业务拓展起着很好的引导作用;其三:它是一种资料工作的总结,无论是承前或是启后都有很大参考价值。副主任舒卫东律师对本专业委2007年度的工作计划提出了自己的构想得到普遍委员的赞同。主任尹成刚律师建议将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分成几个小组,积极与房地产相关的政府部门、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师事务所、专利事务所进行联系、交流与合作。
通过此次会议的召开,房地产法律业务委员会对本专业委2007年度的业务发展方向有了前瞻性的规划,明确了诸位委员的工作职责,为有效开展本专业委的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市律协罗雯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