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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律协召开“公司解散、清算诉讼中的相关法律

问题”研讨会

深圳律师网2006年12月19日

    针对目前我国公司解散诉讼不断增加,为了提高我市律师公司解散诉讼中的实践操作能力,2006年12月15日下午,市律协在律协多功能厅召开了“公司解散、清算诉讼中的相关法律问题”研讨会。市律协公司法律业务委员会主任涂江丽主持了此次研讨会,此次研讨会还邀请了清华大学法学院施天涛教授以及深圳市各个法院的法官。
    我国公司解散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81条,公司解散的特点是:1、法律人格消灭;2、必须经过清算。公司解散分为自由解散和强制解散,本次研讨会主要研究了强制解散中的法院判决解散以及法院判决的依据。涂江丽主任与施天涛教授就解散诉讼的被告、法院追加公司为第三人、关于解散诉讼的被告——非股东可否做被告、公司解散事由的认定、判决解散及清算、判决解散但不清算、解散判决的执行等八个案例,对法院判决公司解散中的各种法律形态、法律关系以及相关法理进行了解读,并对公司解散的律师实务操作进行梳理。最后,涂江丽主任和施天涛教授与到会律师进行了互动交流,与会律师反应热烈,就公司解散的法律实务与涂江丽主任和施天涛教授展开了深入的讨论,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约200名律师参加了此次研讨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