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报名广东省律师协会第五期律师事务所管理人员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11日 作者:初晨 责任编辑:办公室
各律师事务所管理人员: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做实司法部党组提出的“五点希望”,贯彻省委“1310”具体部署,落实省司法厅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我省律师队伍思想政治素养和业务素质水平,推动我省律师事务所高质量发展,省律协委托中国政法大学举办第五期律师事务所管理人员高级研修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时间地点
报到时间:11月18日(星期一)14:00—16:00
培训时间:11月19日(星期二)—11月22日(星期五)
培训地点:中国政法大学海淀校区
二、 参训人员
(一)名额分配
此次培训共8个名额,按照报名先后顺序录取。
(二)参训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
2.执业年限满5年以上;
3.在律师事务所担任主任,或管委会主任,或合伙人,或分所负责人。
三、课程安排
主要包括: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律师行业发展趋势、律所运营和模式创新、律所管理与规范化建设、精品律所的管理、律所数字化品牌战略、现场教学等。
四、培训要求
(一)参训人员培训期间不得出现缺席、冒名顶替、迟到早退等行为,不得饮酒、赌博、互相吃请。
(二)参训人员需填写承诺书,承诺严格遵守培训纪律,服从培训安排,全程认真参加培训。
(三)参训人员需在结业前一天提交3~5条律师事务所建设与管理建议。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律师事务所管理人员于11月12日18:00前扫描下方二维码提交报名表(附件1)与承诺书(附件2)。
(二)培训费用(场租、师资费、材料费等)由省律协承担;参训人员交通、食宿费用(用餐约50元/人/餐、住宿约500元/人/天/间)自理,报到当天一次性向酒店支付相应费用。
(三)用餐、住宿(一人一间)由学校统一安排。
(四)同一律师事务所仅能派一人报名参加。
联系人:初晨 83025939
深圳市律师协会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