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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律师协会召开第四届律师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深圳律师网2004年8月25日



 

第四届律师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现场

 

2004年7月25日,深圳市第四届律师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银湖旅游中心会堂举行。一百五十多名律师代表参加了会议。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李国梁、深圳市行业协会服务署署长葛明、市民营企业工委主席王荫琦、市司法局副局长石岗出席了会议并发表了讲话。

会议历时一天半。

25日上午9时,大会首先召开预备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大会会议议程、大会主席团名单、深圳市律师代表大会议案审议小组名单和监票人名单。

大会进入正式议程后,徐建会长代表理事会作《深圳市律师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张丽杰副会长代表理事会作《关于修改〈深圳市律师协会章程〉的报告》,张敬前副会长代表理事会作《深圳市律师协会第四届理事会2003年度财务收支及2004年度预算(草案)报告》。

随后,大会举行分组讨论。分七个小组就以上报告进行了讨论和审议,代表们畅所欲言,纷纷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分组讨论结束后,各组召集人和推荐一名自由发言人在大会上发言。同时,大会共收到律师和律师代表的书面议案六份。分别是:以刘子龙等61名律师提交的关于《对深圳市律师协会徐建会长、赵志成秘书长的质询提案》和《关于罢免徐建深圳市律师协会会长职务、赵志成秘书长职务的提案》议案;以刘子龙等46名律师联名提交的关于《降低深圳市律师年检收费数额、减轻律师负担;成立监督委员会、监督律协会费使用及律协决策》和《建立律师救助基金会、维护深圳律师权益的议案》的议案;以何志军等18名律师代表提交的关于《要求修改<深圳市律师协会章程>第26条第9项规定》的议案;以何志军等18名律师代表提交的关于《〈章程〉的监事会一章中应增加理事会理事不能担任监事会成员》的议案;以康世泉等20名律师代表提交的关于《原深圳市律师协会个别人员与保险经办人员内外勾结盗走保险回扣费重大案件材料发给律师代表大会审议》的提案;以康世泉等20名律师代表提交的关于《建议深圳市律师协会从2005年度开始实行会费收入支出预算由上年度(即2004年度)律师代表大会议审议制度》的议案。

26日上午,根据代表的要求,大会安排了市司法局纪委钟山助理调研员向大会公布了关于对徐建会长匿名投诉信的调查报告。调查报告指出,经调查对徐建会长的投诉不符合事实,但律协的工作确有需要改进的地方。然后,徐建会长就罢免提案中涉及的十八个问题逐一进行了详细的陈述和说明。

大会议案审议小组公布了提案情况并进行了说明。针对由刘子龙等60余名律师联名提交的《对深圳市律师协会徐建会长、赵志成秘书长的质询提案》和《关于罢免徐建深圳市律师协会会长职务、赵志成秘书长职务的提案》,审议小组认为该议案程序上虽然达到了提交议案的人数,但内容上与事实有严重出入,建议大会主席团对相关问题向代表作以说明,该提案不列入本次会议议程。关于对赵志成秘书长职务的罢免问题,根据《深圳市律师协会章程》第二十条、二十六条之规定,不属于律师代表大会的审议范围,建议大会主席团将该议案不列入本次会议议程。对于其他几份议案,议案小组分别该议案程序合法,要求合理,建议大会主席团将该议案列入本次会议议程。

之后,徐建会长、张丽杰副会长、张敬前副会长分别就代表们对《深圳市律师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关于修改〈深圳市律师协会章程〉的报告》、《深圳市律师协会第四届理事会2003年度财务收支及2004年度预算(草案)报告》三项报告所提意见向大会作出了回复。

大会进入表决阶段。鉴于在分组讨论中有代表提出对《深圳市律师代表大会议案规则》应作无记名投票表决,主席团决定增加对议案规则进行票决的程序。参加表决的共有127名代表,以表决,议案规则未获通过。

之后,大会律师代表就三项报告作无记名投票表决。因当日参会律师代表人数未能达到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根据《深圳市律师协会章程》第十一章第五十九条关于修改章程必须有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出席,并经出席会议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的规定,《关于修改〈深圳市律师协会章程〉的报告》未能进行表决。同时,因为章程未获修改,根据原章程第五章第二十六条规定,理事会制定会费收缴标准和管理办法,审查批准协会经费预决算。《深圳市律师协会第四届理事会2003年度财务收支及2004年度预算(草案)报告》不应被纳入大会投票表决范围。但是为了征求律师代表对律协财务工作的意见,《深圳市律师协会第四届理事会2003年度财务收支及2004年度预算(草案)报告》与《深圳市律师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年度工作报告》一起交由代表表决。经投票,《深圳市律师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年度工作报告》以72:42:12以半数以上的票数通过了审议,财务报告未获通过。

大会进入闭幕式,深圳市司法局石岗副局长发表讲话,他指出,深圳律协自从去年的民主选举走在全国的前列,律协和律师的关系就产生了新的变化,此次代表大会充分体现了一种高度的民主精神,充分尊重了代表们的意见,表现了律师代表较高的政治觉悟,也使司法局对律协的民主制度继续推进有较大信心,相信律协改革的道路会越走越好。

徐建会长致闭幕词,他表示,本次大会基本肯定了这一届理事会一年来的工作成绩。《关于修改〈深圳市律师协会章程〉的报告》因为参加投票人数不足代表三分之二未能进行表决,是会议的一个遗憾。会后,理事会要认真对待代表对律协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明确新一年度工作思路。对代表提出的议案,要及时予以答复或制定处理解决方案。希望广大代表和全省律师一如既往关心律协工作,共同推进深圳律师事业不断向前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