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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纪律

规定(草案)》的意见和建议的通知

深圳律师网2011527



各律师事务所、各律师:

近期,有看守所向我会反映有个别律师在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存在递香烟,借手机打电话等违规行为,严重影响我市律师队伍的良好形象,对我会正在着力推进的律师维权工作特别是解决“会见难”问题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

为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加强行业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以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司法实践,市律协纪律与惩戒委员会与刑事法律业务委员会共同起草了《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纪律规定(草案)》,请各律师事务所及各位律师对该草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于 2011610日前 发至以下邮箱。

 

联系人:李思慧、许复兴

电话:8302580083025781

邮箱:si.hui1986@163.com

 

深圳市律师协会

O 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纪律规定(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