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店中小卖家直呼“伤不起”
网店代购逃税百万获刑11年引关注
晶报记者谢婷婷 易少龄
据媒体报道,离职空姐李某做淘宝店代购,多次大量携带从韩国免税店购买的化妆品入境而未申报,偷逃税款达113万余元,被法院判有期徒刑11年。此消息一发,立即在网友尤其是网店经营者中引起轩然大波,同时,也引发社会对“代购”偷逃税问题的关注。
案件回顾
空姐被控逃税100余万元
据媒体报道,离职空姐李某2008年在淘宝网上开了家名为“空姐小店”的网店,销售化妆品。李某起初从代购店进货,后来经韩国三星公司褚某从韩国往国内带化妆品销售。
据检方指控,2010年至2011年8月间,李某与褚某经预谋,由褚某提供韩国免税店优惠账号,并结算货款,李某与男友石某多次在韩国免税店购买化妆品等货物,以客带货方式从无申报通道携带进境,通过网店销售牟利,共计偷逃海关进口环节税113万余元。
经法院审理认定李某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北京市二中院一审判刑11年罚金50万,石某被处有期徒刑5年,罚金25万元;褚某也获刑7年,罚金30万元。
网友反应
中小卖家直呼“伤不起”
昨日,此事件引发众多网友关注。多数网友表示“震惊、难以理解”,很多人认为纳税是公民的基本义务,虽说逃税是重罪,但代购毕竟是新生事物,这个判罚是否太重了?根据某网站发起的调查显示,超过95%的网友认为“判刑太重”,只有不到5%的网友认为“就应该这么判”。
而这样一则消息对于成千上万家以代购为生的网店来说,更是犹如一颗“重磅炸弹”。许多中小卖家发出这样的疑问:“网上那么多海外代购怎么办?”
记者在淘宝网上搜索“代购”,结果显示能提供代购业务的店铺超过10万家。据记者了解,这些海外代购多是通过邮寄和私人携带的方式通关,而多数代购卖家并未意识到可能会因关税问题而触犯法律。
网友“aiyanan”说,“代购近几年很火的,有些人出去旅游也会背些货回来,说实话我还真没意识到这是犯法。”
网友“昭昭echo”则说,“我们小卖家们一些看似‘习以为常’的进货渠道,是不是该坐下来好好思考一下了?”
但是,更多的中小卖家则直呼“伤不起”。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淘宝代购卖家告诉记者,她做英国某品牌化妆品的海外代购已经快三年了,每次进货都是通过英国的朋友邮寄过来,“其实代购并不好做,竞争激烈,利润又低,所以这几年做下来,真没赚到什么钱。但是今天一看到这则新闻,真的吓了一大跳,没想到这可能造成坐牢11年的严重后果。”她说,“做得又辛苦,又赚不到什么钱,还要承担这么可怕的法律风险,我们这些小卖家真是伤不起啊!”
律师说法
偷逃税款5万元即可入刑
针对网友“代购也犯法?”“空姐的判刑是否过重?”的疑问,深圳律师赵启太表示,该空姐行为符合刑法走私普通货物罪构成要件,主观上有逃税故意,客观上实施了走私行为,虽然每次行为单独不构成犯罪,如果是长期的行为,主观上已构成了以营利为目的。
赵启太说,根据其“意图”和“程度”是能够定性的,而关于量刑也的确具有相应的法律标准。据刑法相关规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门槛”在于偷逃应缴关税税款额是否达到5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被视作走私行为,处行政罚款等处罚。如果超过5万元,当事人的行为便可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自然人犯走私罪的,偷逃应缴税额在5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