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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未参加全市律师管理人员及律师事务所

证照管理员的业务培训暨律师管理平台

培训的律师事务所的通报

深司〔2006〕265号


各区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省司法厅《关于下发〈全省律师管理人员业务培训暨律师管理平台方案培训方案〉的通知》的部署,我局于2006年9月19日至9月20日在深圳市滨江大厦开办了全市律师管理人员及律师所证照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暨律师管理平台培训班,对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律师协会律师管理人员及律师所证照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绝大部分律师事务所能够按照培训通知的要求准时参加会议,但是,有少部分律师事务所既不按照培训通知参加会议,也未请假。市局对以下无故缺席未参加培训的37家律师事务所给予以通报批评:
重庆学苑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
辽宁司达尔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
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
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
北京市观韬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
金卡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
山东上和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
海南圣合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
湖南天戈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
广东天伦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
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
湖南湘剑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
湖南赵湘宁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
湖南公言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
广东东方金源律师事务所
广东华程律师事务所
广东冠杰律师事务所
广东华星律师事务所
广东华协律师事务所
广东惠邦律师事务所
广东嘉盛律师事务所
广东金圳律师事务所
广东君道律师事务所
广东君铭律师事务所
广东君逸律师事务所
广东力邦律师事务所
广东民忻律师事务所
广东鹏城阳光律师事务所
广东深君联律师事务所
广东深亚太律师事务所
广东深明德律师事务所
广东圣天祥律师事务所
广东天汇律师事务所
广东文适律师事务所
广东益人律师事务所
广东中安律师事务所
广东中意达律师事务所
    希望各律师事务所树立大局意识,强化纪律观念,共同维护正常的管理秩序,推进全市律师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深圳市司法局
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