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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名参加“深圳市律师协会-深圳国际仲裁院商事仲裁高阶培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9月30日 作者:李欣雨 责任编辑:黄香江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为了培养和提升律师的专业领域业务能力和领导能力,助力深圳律师发展,统筹律师事务所的培训资源,构建系统化、规范化、全覆盖的培训体系,市律协职业培训工作委员会(下简称“培训委”)拟联合市律协仲裁专委、深圳国际仲裁院于2024年第四季度举办“深圳市律师协会-深圳国际仲裁院(以下简称“深国仲”)商事仲裁高阶培训”,为深圳律师行业打造一批商事仲裁“高精尖”的律师人才队伍。具体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根据下列报名条件选拔各优秀律师学员50名:

1.市律协注册会员;

2.年龄在三十周岁以上(1994年9月30日及以前出生);

3.律师执业年限累计满五年(2019年9月30日及以前取得律师执业证);

4.代理商事仲裁案件/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审理商事仲裁案件八件以上(有仲裁员从业经验的优先);

5.政治信仰坚定,热爱祖国,热爱律师行业,积极参加市律协组织的活动;

6.未受到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报名限制:报名采取由执业律师个人自愿报名加律师事务所推荐的方式,注册律师在30人(不含本数)以下的律师事务所可有1名执业律师报名,30人至99人(含本数)的律师事务所可有2名执业律师报名,100人(含本数)以上的律师事务所可有3名执业律师报名。(注:深圳市的律师事务所在深圳市行政区划内设有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与该律师事务所视为同一律师事务所)若律师个人报名及律所推荐报名人数超员,则由律所选择确定人选。若律所不做选择则将按照报名时间确定名单。

二、报名安排

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0月20日18:00止。

第一步:打印报名表并加盖律所公章:报名人员点击通知下方“深圳市律师协会-深圳国际仲裁院商事仲裁高阶培训”报名入口,以律师账号登陆会员系统,进入报名系统,按照指引填写报名表(如实填写工作经验、专业能力相关信息),再点击“打印申请表”后打印报名表并加盖律所公章。

第二步:打印附件《遵守培训纪律和要求的承诺书》,报名律师本人签字并加盖律所公章。未签名或未加盖律所公章的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

第三步:将加盖律所公章的《活动报名表》、《遵守培训纪律和要求的承诺书》、八份或以上代理商事仲裁案件/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审理商事仲裁案件经历及有关证明(包括脱密处理后的仲裁裁决书、调解书、撤案决定书等)扫描成一个PDF文件,“所名+姓名+商事仲裁高阶培训”命名上传至报名系统,点击“立即报名”提交报名。

备注:未将加盖律所公章的《活动报名表》、律师本人签字并加盖律所公章的《遵守培训纪律和要求的承诺书》上传至报名系统的,视为报名不成功。

三、遴选方式

(一)初步审核:报名期限届满后,由培训委、仲裁专委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后未按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脱密处理后的仲裁裁决书、调解书、撤案决定书等),经过通知仍不提交资料的,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

(二)笔试:笔试将根据报名人数决定是否举行,如有则拟在报名截止日后五个工作日内。

(三)面试:由培训委组织对笔试入围人员或直接进行面试拟在笔试后五个工作日内举行。

(四)监事会派员全程监督。

培训期间,如有学员因严重违反培训纪律以及本人签署的《遵守培训纪律和要求的承诺书》,则被取消学员资格。

四、培训时间及地点

拓展(含学员破冰、班委组建)2天(根据学员意愿定,费用由学员自行承担),培训9天。采用深圳本地和香港学习调研相结合的集中培训方式,每周安排2天上课(拟定周五、周六或周日全天),每两周再另外安排一次培训课后讨论会,每两周安排一次班委自主学习研讨会。

培训地点暂定深圳前海国际仲裁大厦、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厦、深圳河套长富金茂大厦、香港中环华南(香港)国际仲裁院、市律协多功能厅、市律协培训基地等,具体以实际通知为准。

五、课程规划(暂定)

商事仲裁培训十八讲课程:

第一讲:国际仲裁的最新发展与中国律师的职能发挥

第二讲:《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的理解与适用

第三讲:深圳国际仲裁院“云上仲裁”案管平台应用

第四讲:仲裁管辖暨深圳国际仲裁院立案法律实务

第五讲: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程序推进注意事项

第六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仲裁适用聚焦

第七讲:仲裁中的特殊程序

第八讲:律师代理建设工程仲裁案件要点分析及经典案例解读

第九讲:律师代理仲裁案件庭审技巧及其使用限度

第十讲:中国证券仲裁的实践及其创新发展

第十一讲:仲裁程序中应用和解、调解机制的实践策略

第十二讲:中国知识产权仲裁的实践及其创新发展

第十三讲:中国海事仲裁的实践及其创新发展

第十四讲:中国仲裁司法审查的最新发展

第十五讲: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仲裁适用展望

第十六讲:“双城两院”与香港国际仲裁的最新发展

第十七讲:如何在国际仲裁中申请临时措施-以香港仲裁为例并兼谈紧急仲裁

第十八讲:适用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模拟仲裁庭审比赛

六、培训方式

线下培训,互动式教学方式,结合实际项目进行调研和比赛。由班主任、辅导员进行统一管理。另实行班委会制,组建一个班委会,建设班委会工作规则,在班主任、辅导员的带领下共同组织班级开展各项活动。

七、培训考核

(一)全体学员围绕课程主题深入思考和讨论,并成立学习成果撰写小组,建立考核机制,分工到人,责任到位,保证学习效果,向全市律师展现学习成果。

(二)为保证培训质量,本次培训班加强对考勤方面的要求。学员按规定参加课程学习和集体活动,准时签到。如遇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应提前告知并经班主任批准。累计四次(半天为一次)缺席(包括请假已获批准的情况)或未经请假批准累计二次缺席课程学习和讨论交流的学员,将不能获得结业证书。

(三)本次培训班培训内容完成后,培训班须形成最少一项与商事仲裁有关的书面学习成果(讨论文集、观察报告、专著等)。该学习成果列入对本次培训班学员的考核范围。考核合格的,由律协发结业证书。

八、成果分享

本次培训将采取以下两种方式向全市律师分享成果:

1.原则上所有培训课程均录像并以视频形式上传深圳市律师协会网站,便于全市律师事务所学习,但授课老师另有要求的除外。

2.培训班最少要形成一项与商事仲裁有关的书面成果,公开提供给深圳律师学习和使用。

 

附件:深圳市律师协会-深圳国际仲裁院商事仲裁高阶培训承诺书


联系人:李欣雨  83025455

 

 

深圳市律师协会

2024年9月30日

 

附件下载

本次活动报名仅对“ 全市律师(30周岁以上,执业5年以上,无处罚) ”开放。
活动状态: 活动结束
活动报名时间:2024-09-30 00:00:00 至 2024-10-20 18:00:00(报满即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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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已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