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律师希望凸显深圳特色
深圳商报 作者:赵鸿飞
记者昨天从深圳市律师协会获悉:《深圳经济特区律师条例》修改工作将于近期启动,市政府法制办已将《条例》的修改列为2012年度立法预备计划。针对此次《条例》的修改,广大深圳律师希望新《条例》修改能凸显深圳特色。
我国首部律师法规1995年获得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律师条例》是我国首部律师法规,这是深圳市获得立法权后通过的一部有广泛影响的法规。它不仅开创了中国律师制度的立法先河,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立法奠定了基础。
过去,律师的身份是国家干部,但1993年开始,实行体制改革后,很多律师“下海”,成了没有行政保障的独立市场主体。《深圳经济特区律师条例》出台后,非常明确的表明律师是法律工作者,受法律程序的保护。
1995年,深圳只有47家律师事务所,494名律师,截至今年6月30日,我市律师数量达到6929人,律师事务所410家,深圳律师业保持快速发展。
该《条例》曾于1997年及2004年两次修改。《条例》实施以来,对保障我市律师权益,推进律师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应关注律师参与社会管理市律协维权委员会主任马学平律师告诉记者,随着国家法制建设进程的加快,特别是《律师法》、《刑诉法》的修改,《条例》的许多内容已相对滞后,无法适应新形势的发展。
据了解,市司法局法规处、律管处近日就《条例》的修改问题召开部分律师座谈会。会议听取了参会律师对《条例》的修改意见。律师代表一致认为,《条例》的修改需凸显深圳特色;突出律师的权益保障方面的内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律师的执业调查权、阅卷权、会见权予以明确。
马学平律师认为,新《条例》应该对律师权利的救济途径予以关注。对违反《条例》,侵害律师权益的行为要明确规定执法机关及处理方式,使其具有可操作性;同时增加关于律师参加社会管理及促进律师业发展方面的内容。马学平律师还建议,新《条例》应关注律师认真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引导律师参与社会管理。
新《条例》应制止不正当竞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很多律师都表示,新《条例》应该对制止律师界不正当竞争予以高度关注。据了解,目前深圳律师所数量多、律师从业人员多,导致深圳律师行业竞争日趋激烈。
部分律师认为,修改后的《条例》应该通过明确制定律师业收费指引等相关内容,来促进律师行业的有序竞争。
律师代表还普遍认为:修改后的《深圳经济特区律师条例》,应当是一部律师权益保障法,一部律师管理的规范法,一部律师业发展的促进法,要充分反映广大律师的重大关切与利益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