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绕开限购令 又出新伎俩
律师称上述两方式都有较大风险,后者属法院打击的违法行为
南都讯 记者王莎莎 调控重压下,手头上已有多套物业的深圳市民
通过外地仲裁机关仲裁过户
近日,已属于限购对象,完全不具备购买资格的深圳市民
由
通过外地法院判决过户
张茂荣还表示,有部分购房者还会采取另一种“伎俩”实现过户,那就是约定产生“虚拟债务”,随后通过外地法院对这一“债务纠纷”进行判决。并在执行过程中,让卖方(债务人)则以房产充抵债务,由深圳房地产权登记中心,根据抵付裁定进行过户。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务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据张茂荣介绍,在以房产充抵债务时,由于深圳限购令的存在,本地法院判决时一般会事先咨询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可否过户,如产权登记中心答复属限购对象一般不会判决房产过户。不过外地法院则不会受到这个限制,但前提是卖方是外地户口或经常居住地在外地,从而选择卖方所在地的法院进行裁决。张茂荣表示,该种虚假诉讼的方式违法,属于广东省高级法院打击对象,提醒市民莫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