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司法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4月24日 作者:深圳市司法局 责任编辑:深圳市司法局
各有关单位:
根据《律师法》、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和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律师协会《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省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粤司办﹝2019﹞145号)要求,决定开展2018年度全市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考核工作继续按照往年做法,采取线上线下同步进行考核。现将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本市 2018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分所及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所)。
本市法律援助机构根据本通知参加考核。
二、考核时间
检查考核阶段:2019年4月15日至5月31日。
暂缓考核、重新考核和申请复查阶段:2019年6月1日至8 月30日。
律师所年度检查考核与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同步进行。6月1 日起,网上考核流程的发起申请的功能将关闭,属于暂缓考核和责令限期考核等需要继续参加考核的,律师所应当按照程序向市司法局(以下简称市局)提交书面材料,市局根据材料确定考核等次(结果)并予以备案登记。
三、考核主要内容
(一)律师所党建工作开展情况,关键是律师所章程党建的修改情况,党组织是否设立和发挥政治引领作用,党建工作经费是否得到保障,是否落实“三会一课”、是否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组织生活制度。
(二)律师所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特别是律师所统一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档案管理、印章和介绍信(所函)管理、利益冲突审查、投诉查处、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等基本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三)律师所办理重大案件和群体性案件管理制度情况。尤其是否向管理部门报告备案,是否监督和指导好本所律师代理重大和群体性案件,是否集体讨论辩护(代理)意见等情况。
(四)核实律师所和律师基本情况。重点是律师所和律师个人登记信息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律师所是否保持法定设立条件、是否存在影响律师所正常执业或长期失联或不到本所执业的律师,是否存在律师违法违纪受到追究等情况。
(五)核实本所律师是否专职执业。主要检查律师所为本所合伙人(或派驻律师)、聘用律师、实习人员以及辅助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
(六)报告本所从事公益活动和获奖情况。参加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律师驻队”城管执法、民间调解和参与学校法律顾问工作等社会公益活动以及获得社会荣誉等情况。
(七)律师所代理见证业务情况。要突出清查是否存在为违法土地交易及违法建筑销售见证提供法律服务等情况。
四、考核方式
年度检查考核工作以书面材料审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其中实地检查主要以现场检查、座谈约谈和重点核查等方式进行,对年度内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无收入或零缴税、群众投诉激烈或负面信息多的律师所将重点检查。
(一)中心城区局对本辖区律师所检查不低于总数10%,宝安、龙岗、龙华、坪山、光明区局对本辖区律师所检查不低于总数20%;
(二)市局根据情况对部分律师所进行实地检查。
五、组织实施
(一)律师所自查总结阶段(4月 15日开始)
1.自查总结
准备年检材料(见附件1)。其中设立于本市的分所需提交省外总所年度检查考核结果,但总所检查考核晚于我市的,可暂缓提交;设立于本市的总所需提交各地分所年度检查考核结果,但分所检查考核晚于我市的,可暂缓提交。
2.完善信息
完 成 自 查 总 结 后 , 通 过 登 录 广 东 法 律 服 务 网(https://www.gd.12348.gov.cn)进入“广东省律师行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诚信系统)”,完成律师个人“培训记录”“履行社会责任记录”“荣誉表彰”“参政议政”等诚信信息填报工作。督促本所律师通过“广东律师管理系统(律师侧子系统)”上传近期大一寸正装(非制服)免冠蓝底正面彩色相片,上传照片应与律师执业证书照片一致。各律师和律师所完善后的信息,将同步在广东法律服务网(https://www.gd.12348.gov.cn)及广东省律师行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合(诚信系统)公开。
律师所在该平台核对信息中务必精准。其中,对律师所名称、住所、负责人、组织形式、设立资产、批准日期、批准文号、发证日期、合伙人名单或派驻律师名单等字段有错误或未填的,请将律师所执业许可证副本或有关证明文件传真至市局律师公证管理处(传真号码:83053800),由律师公证管理处核实后修改。
3.网上申报
律师所通过平台考核系统“年度考核”栏目提交电子申请时,应对本所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注明考核结果。具体申报流程指引见附件7
(二)区局初审阶段(4月19日至5月15日)
1.初审审查
司法行政机关按时审核律师所报送年度考核书面材料,作出初审意见和考核等次评定建议,并连同书面材料一并报送市局。区局对考核等次建议“不合格”的,应责令被考核律师所进行整改,并视情节提请市局予以行政处罚。
2.存疑核查
区局认为律师所报送的执业报告及有关材料不齐全或者存疑的,应要求律师所作出说明和补充,必要时进行实地检查。
(三)市局审核(4月19日至5月31日)
1.确定等次
市局收到律师所申报材料后,对律师所2018年年度的执业和管理情况进行审查,并与市律师协会同步对律师所及律师开展考核。
2.重新审查
市局在考核中发现律师所报送的材料和市律师协会对律师的考核结果与实际情况不符,或收到相关投诉、检举、举报的,视情况可进行调查核实或退回区局重新审查或委托市律师协会调查。
3.公示环节
确定律师所的考核评定等次后,市局以分批次的形式通过深圳市局门户网站公示考核结果,公示期7日。
4.重新考核
被评定为拟“合格”的律师所,在公示期内发现存在律师队伍建设、开展业务活动、实行内部管理等方面的问题,由市局责令重新考核和重新确定考核等次。
5.复查程序
律师所如有异议,应自公示日起10日内向市局提交书面申请复查,市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六、其他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1.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公;
2.区局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市局提交检查考核材料,如有延缓或提前,事前应报告市局和通报市律师协会;
3.市局和市律师协会联合开展同步考核期间,律师所如无法按规定时间提交材料,应向住所地区局及市律师协会提交书面申请提前或延迟;
5.深圳律师所年度检查考核临时办公室设在福田区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16楼会议室;
6.今年由各区局自行收取律师所年度检查考核材料;
7.区局应于5月18日前将本年度律师所检查考核工作总结报送市局。
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核查,确保律师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专人专项负责、车辆物质等后勤保障到位、任务圆满完成。如在实施中遇到困难或问题,请向市局律师公证管理处或市律师协会秘书处反映。
特此通知。
深圳市司法局
2018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