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格拉底的忧伤

2012年10月16日 来源:大成所 张健

时隔十五载,又见清华园。2012918日上午,作为第二届深圳青年律师研修班的一员,我和其他同学一样,静静地坐在清华大学法学院模拟法庭,听主席台上各位领导陆续发表的开学典礼致辞。当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振民教授致辞的时候,我听的尤为认真。“法律不应该被穷尽”,当他说出这句话时,我打开了笔记本,记了下来,同时不自觉地打开了对那个苏老头的记忆,就像偶遇桃花源,不自觉的要闯进去,四处探寻一番。

公元前399年,雅典城邦,一个已经70岁的老人,有着深凹的眼睛,白花花一把胡子,智慧外露的脑袋,镇定自若的神情。他被以藐视传统宗教、引进新神、败坏青年和反对民主等罪名被判处死刑,投入了雅典监狱。他的一个有钱的朋友克里托来看望他,愿意并且也有能力救他出狱。但是这个老人却拒绝了,最后饮下毒酒自杀而死,甘之如饴。

这个老人拒绝理由大体是这样的:“雅典政府以这样的罪名判我死刑,固然不合理。但是如果我逃狱而破坏了雅典的法治,那就等于以其人之“恶”还治其人,反而使自己有罪。当我对一个制度不满的时候,我有两条路,一是离开这个国家,二是依法去改变这个制度。但是我没有权利以反抗的方式破坏它。

这个老人是苏格拉底。

公元20113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发言人姜瑜主持的例行记者会上,就关于北京某闹市区外媒记者与警方因采访问题发生冲突事宜答记者问中,一段简短的回答曾受到极大的关注。几分钟内,该视频资料传遍全球,引起媒体的广泛热议。姜女士说:“不要拿法律当挡箭牌。问题的实质是有人唯恐天下不乱,想在中国闹事。对于抱有这种动机的人,我想什么法律也保护不了他”。姜女士其实很“幽默”,也很让人纠纷错乱。记者会上,一开始有人说到挨警察打,她就跟人家讲法律;等后面有人真跟他讲法律时,她又说不要拿法律当挡箭牌。看过姜文那部《让子弹飞》的电影,联想到姜女士拿着法律,也好似姜文手中的子弹一样,让它飞来飞去!

我觉得,法律就应当是挡箭牌,最好,这个挡箭牌能够“飞入寻常百姓家”,达到“百姓日用而不知”的境界!

在我看来,苏格拉底与克里托对白的意义就在于宣示了这样一条原则:法律不应当被穷尽,并应当虔诚信仰,即使当权者亦可拿起它作挡箭牌。而姜瑜女士的发言,不经意间似乎在告诉我们:在中国,法律的穷尽与否根本不是问题,因为它不过是个工具,适当的时候甚至可以不被信守。

想想觉得可怕。如果法律可以被穷尽,公民对法律还应当有那份坚守的热诚吗?道德生活和文明秩序还如何可能?如果法律可以被穷尽,公民抑或政府不能在法律之下获得有尊严而平等的救济,即使维稳经费再以几何级的数量增长,难道上访、拆迁血案、群体性事件等等令政府视为洪水猛兽的事件就会停止吗?如果法律可以被穷尽,可以“让法律飞”,我相信,毒奶粉、毒大米还会卷土重来,四部卡车还会压垮一座哈尔滨阳明滩大桥!如果法律可以被穷尽,可以“飞行”,“关系”和“权势”就会变得重要,“寻租”和“恣意”将会司空见惯,公正的天平随时可以倾斜!如果法律可以被穷尽,可以“飞行”,当法律不再是防火墙,流血和革命就会如疾风骤雨般降临!

革命流血,我想任何一个合格的现代公民都不会乐见其成。

从公元前399年到公元后2011年,历史的车轮跨越了几千年,在对法律的信仰上,在对法律是否可以被穷尽这个问题上,泱泱中华为何却似乎远不及一个踽踽独行的老者?笔尖至此处,万般俱苍然!

这是一个我无法承受的命题。我一时糊涂了,即使从政治技艺角度而言,竟然也分不清究竟是苏格拉底的对白还是姜瑜的逻辑更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和谐抑或一个政权的稳固!只是思绪中突然蹦出这样的画面:姜瑜女士正在火圈之中翩翩起舞,陶醉于自己的舞姿和火焰的雄美。问题的严重性在于,这仅仅是姜瑜女士的独舞吗?

法律不应该被穷尽,题中应有之义就必须被信仰!如果法律仅仅是一种阶级统治的工具,如何能苛求人民对之建立虔诚的信仰!没有对法律的信仰,任何主义、思想即使写入宪法,也还是绣花枕头;法律一但可以穷尽,在法律之上就会有另外一种道不清的存在,由于这个存在不容易界定,很可能回归于丛林法则,混乱无序也就将如影随行了。法律的契约本质也将遭到颠覆,法律和立法者的正当和权威又从何而来!

在一个法律不被虔诚信仰的国家,法律工具化的社会,我不相信人民会信仰正义和美德,什么五讲四美,什么和谐社会,什么社会主义道德观,都仅仅是个彰示我们自身亟待希求解决之问题的标语而已。这就是为什么,我们有很多这样的标语,但就是逃避不了小悦悦阴灵的哭嚎,阻止不了三亚海滩遍地的垃圾,挡不住超市货品架上有毒食物的玲琅满目,以及杨达才们在灾难现场恣意狰狞的笑!

在一个法律可以穷尽的制度中,法律可以“飞”国家,我不相信人民会对法律有坚定而虔诚的信仰,什么息诉服判,什么依法治国,什么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都不过是一种自我感觉良好的“宣扬”。这样的“宣扬”愈多,愈是显露了我们的心虚和缺乏自信。这就是为什么,我们虽有卷佚浩繁的法律典章,但就是避免不了文革式的“唱红打黑”,阻止不了聂树斌式的冤假错案以及它的迟迟不能纠正,克服不了“领导的说法”大于国家律法的荒唐逻辑,以及老百姓习惯性弯曲的膝盖!

如果苏格拉底老人目睹了我们正在经历的这一切,他该在惊叹之余,流露出多大的悲愤和忧伤!

开学典礼结束,走出会场,正好在大厅看到刚贴出英国牛津大学法学院院长有关人权问题的演讲海报,不禁羡慕起法治之花在欧美的绚烂绽放。如果我们真想与欧美国家共沐世界文明发展成果,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民主法治和国家强盛,那么,每一个人都必须要敬畏法律,坚定对法律的信仰,不仅不应该让法律被穷尽,并且要实实在在地让法律成为每个公民的挡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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