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养老委举办“安宁疗护与生前预嘱-理论与实践”业务交流会

发布时间: 2025年5月13日

5月8日下午,由深圳市律师协会健康养老法律专业委员会、大健康产业法律服务团联合主办的“安宁疗护与生前预嘱-理论与实践”业务交流活动顺利举行。活动特邀深圳市生前预嘱推广协会会长李瑛担任主讲嘉宾,围绕“深圳生前预嘱和安宁疗护实践”主题展开深度分享。深圳市律协健康养老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大健康产业法律服务团团长林冰主持活动并作总结发言,健康养老委秘书长谭志鹏、东莞律协婚家委主任邓云龙等参加了本次活动。

李瑛会长首先介绍了深圳市生前预嘱推广协会“让每一个人在生命末期享有自我选择的权利和尊严”这一宗旨。接下来详细介绍了生前预嘱的历史演化,20世纪中叶教会慈善机构便开始了实践,生前预嘱制度的形成最早源于美国,1969年由美国律师Luis Kutner提出。在我国的实践中,李瑛会长着重介绍了,由一份供中国大陆公民使用流行最广的生前预嘱文本——我的五个愿望,即1、我要或不要什么医疗服务;2、我希望使用或不使用生命支持治疗;3、我希望别人怎样对待我;4、我想让我的家人和朋友知道什么;5、我希望谁帮助我。而在深圳,2022年6月23日,深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全票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修订稿第七十八条生前预嘱制度,于2023年1月1日施行。深圳“生前预嘱”立法,奠定了中国大陆地区安宁疗护工作的法律基础。立法后,根据推广的实践经验,目前出台了《深圳市生前预嘱服务指引(试行)》,进一步规范了生前预嘱的实施细则;对于生前预嘱和安宁疗护的关系,是一种供需关系。对于安宁疗护,李瑛会长还介绍了《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实施广州市安宁疗护服务四类规范的通知》(穗家庭〔2024〕6号)医疗机构安宁疗护服务规范。最后李瑛会长介绍了生前预嘱和安宁疗护的实践案例。

在讨论环节,李瑛会长以及协会秘书长胡华女士与深圳律师就涉及生前预嘱见证人的选任、见证或公证形式的实践选择、生前预嘱的执行等议题展开深度交流

林冰主任最后表示,本次活动具有非常大的启发意义。感谢李瑛会长对生前预嘱和安宁疗护实践经验的分享,使我们深圳律师受益匪浅。另外在讨论的过程中,也暴露了目前生前预嘱在推广以及实践执行当中的问题,也一起探索建议能够和公证处合作,建立统一的生前预嘱公示平台,以及将深圳律师纳入生前预嘱见证人人才库等措施。号召深圳律师对生前预嘱事业多参与多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