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几何时,深圳律师在中国证券法律服务市场上独领风骚,新中国第一份公司上市的法律意见书就诞生在热土上,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京沪律师行业的迅猛发展,深圳律师行业排头兵作用渐渐淡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创业板块再次提醒这块土地上的律师行业地位和竞争势头,我们需要争优创先,需要传承。青年律师是行业的未来,为了鼓励和扶持青年律师向专业化和专门化方向发展,塑造青年律师良好社会形象,增强青年律师竞争力和凝聚力,结合深圳律师“十年千人”计划,经八届律协第四次理事会研究决定:举办第二期“深圳青年律师研修班(证券法律方向)”(以下简称“培训”)。现就培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由深圳市律师协会按照以下条件选拔优秀青年律师50名:
(一)市律协注册会员;
(二)有坚定的政治信仰,热爱律师行业,积极参加市律师协会活动,愿意致力于金融证券法律业务的专业化发展,具有一定的奉献精神;
(三)在深圳执业三年以上(时间计算至2012年6月30日止);
(四)年龄在三十五周岁以下(即出生日期应当在1977年1月1日之后),如金融证券专业能力特别突出,或在金融证券领域作出卓越成绩的优秀律师,年龄可放宽至三十八周岁(即出生日期应当在1974年1月1日之后),但该年龄放宽人员的比例不得超过总人数的20%;
(五)法学学士或法律硕士及以上的学历(备注:报名时需附上学历及学位证复印件,以便审核);
(六)未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七)市律协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2012年8月10日至 20日下午18:00
(二)报名方式:
1、有意向报名参加培训的青年律师须认真填写《第二期深圳青年律师研修班报名表》(见附件1),报名表须加盖所在律师事务所公章交至律协业务部;
2、填写《第二期青年律师研修班报名信息采集表》(见附件2),并发至邮箱szlxywb2012@163.com(邮件主题须注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报名信息采集表”),并打电话确认;
(三)报名采取由青年律师个人自愿报名及律师事务所推荐相结合的方式,20人(含20人)以下的律师事务所可推荐1名青年律师,20人以上的律师事务所可推荐1—2名青年律师参加培训。
三、遴选方式
(一)初步审核:报名截止后,由市律协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对报名的青年律师进行初步审核,对于符合上述青年律师条件的报名者,进入下一步面试遴选;
(二)面试遴选:对于符合条件的报名者,由市律协理事、监事、青工委主任、副主任共同组成面试小组逐一进行面试;
(三)笔试遴选:经面试合格后,由市律协青工委和业务发展委组织进行笔试,以1:1.2的比例确定候选人;
(四)最终确定:最终由市律协会长办公会确定50名热爱律师行业,有大局观和奉献精神,综合素质较高,求知欲强,有一定金融证券律师业务的专业功底,具有较强研究和写作能力的优秀青年律师作为第二期培训对象。
四、培训安排
培训分二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深圳学习期间拟每周六、日上课,学习时间为9天,每天授课6学时,共54学时;学习时间为:2012年8月底至2012年10月
上午:9:00—12:00
中午:12:00—13:00(午餐)
下午:14:00—17:00
(二)第二阶段:清华大学学习6天,培训地点设在清华大学法学院一楼报告厅。学习时间为:2012年9月21日至2012年9月27日。
五、培训课程设置
培训课程以律师新型业务为主,同时加强律师的基本业务技能、技巧,增加律师事务所管理的教学内容。深圳培训的课程如下:
第一阶段:深圳市律协多功能厅
备注:课程初步安排如下,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序号 |
课程安排 |
授课老师 |
1 |
主题讲座:社会主义法治教育 |
市律协党委领导 |
2 |
互动沙龙:青年律师和律协领导交流 |
市律协领导 |
3 |
互动沙龙:青年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主任交流 |
律师事务所主任 |
4 |
互动沙龙:青年律师与发审委委员交流 |
深圳历任发审委委员 |
5 |
互动沙龙:走进深圳大牌律师事务所 |
|
6 |
专题讲座:中国证券市场最新改革动向 |
中国证监会专家 |
7 |
专题讲座:创业板相关政策研究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专家 |
8 |
专题讲座:解读“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
前海股权交易中心专家 |
9 |
专题讲座:“掘金”天津股权交易所 |
天津股权交易所专家 |
10 |
专题讲座:如何与香港律师合作开拓境外上市业务 |
香港证券律师 |
11 |
专题讲座:如何撰写优秀的招股说明书 |
证券公司专家 |
12 |
专题讲座:以券商的角度看律师工作 |
证券公司专家 |
13 |
专题讲座:私募股权投资的风险控制 |
股权投资基金专家 |
14 |
专题讲座:IPO业务内核的注意事项 |
律师(内核部门负责人) |
15 |
专题讲座:以会计师的角度看与律师合作 |
会计师专家 |
16 |
专题讲座:青年律师的专业化(青年律师成长路径) |
深圳市律师协会讲师团 |
17 |
专题讲座:青年律师的团队化建设 |
深圳市律师协会讲师团 |
第二阶段:清华大学(地点:北京)
深圳市律协青年律师研修班清华大学培训课程安排
时间安排 |
课程名称 |
授课老师 |
|
9月22日 |
8:40—9:00 |
开班仪式 |
|
9:00-11:30 |
公司法热点问题 |
朱慈蕴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 |
|
14:00—17:00 |
证券法热点问题 |
汤欣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
|
9月23日 |
8:30—11:30 |
交易风险与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
韩世远 清华法学院教授、博导 |
14:30—17:30 |
信托与物权的冲突与平衡 |
申卫星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
|
9月24日 |
8:30—11:30 |
中国企业海外权益保护案例分析 |
张新军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
14:30—17:30 |
企业风险管理 |
李劲松 中航信首席法律顾问 |
|
9月25日 |
8:30--11:30 |
保险法 |
傅廷中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 |
14:30-17:30 |
企业知识产权保护 |
崔国斌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
六、培训师资
(一)深圳市律师协会讲师团;
(二)深圳市司法局领导;
(三)清华大学法学专家;
(四)国内知名金融证券专家、学者;
(五)金融证券领域内的专家、学者(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银行、会计师事务所等);
(六)其他。
七、培训费用:
(一)研修班学员须缴纳研修班班费(具体金额视实际情况而定);
(二)在深圳学习期间的午餐餐费,如需律协统一安排午餐,则需每人每餐交80元,就餐地点统一选定在醉翁亭,80元/位;
(三)研修班学员深圳往返北京的交通费、在京学习期间的食宿等费用自理。
八、培训形式
(一)研修班学习以案例教学为主,结合目前国际、国内经济环境、资本市场关注的热点问题、金融证券专业法律问题采取专题研究和实际考察等实践活动,让学员将理论和专业实践有机结合;
(二)实行班委会制,50名学员成立一个临时班委会和临时党支部,设班主任进行统一管理,选举出班长等组成班委会,选定党支部书记等组成临时党支部,制定班委会工作规则,共同组织班内开展各项活动;
(三)制定研修班学习纪律,按时按规定参加学习,遵守研修班管理规定;
(四)建立研修班学习和交流的网络平台,实时将研修班的学习情况和资料与深圳全体青年律师分享,扩大研修班的宣传和影响力。
九、结业方式
(一)研修班学员须完成至少一篇学习体会的文章,对研修班的学习经历进行总结和建议;
(二)研修班学员学习结束并经考核合格,由深圳市司法局、深圳市律协和清华大学分别颁发深圳青年律师研修班结业证书。
联 系 人: 周山淸
联系电话:88281543
附件:
深圳市律师协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