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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律师工会发放2012年会员纪念品的通知
深圳律师网2013年1月17日
工会对于收缴的会费,一直坚持“取之会员,用之会员”的原则,为了进一步关心会员的生活福利,经工会委员会研究决定:今年给每位会员发放一份纪念品,让会员感受到工会组织的关怀和温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律师工会于2013年1月15日开始陆续发放纪念品,请各律师事务所(工会小组)负责人或者经办人注意验收,并做好纪念品的领取工作,在工会《纪念品收条》上签字盖章,交回送货人转交给工会办公室。
二、纪念品发放对象:2012年已交纳工会会费的人员。
三、会员10名(包括10名)以下的律师所请于1月22日(周二)开始派人到工会办公室领取,并将附件《纪念品收条》打印出来盖上所里的公章交至工会办公室。
联系人:丁燕妮88281716、曾伟忠13312906981
附件: 《纪念品收条》
深圳市律师工会
二O一三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