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落户深圳,并与深圳市律师协会签署《关于建立良性互动工作机制的备忘录》

推荐单位:市律协法治深圳促进委员会

推荐理由:

2015年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在深圳挂牌。根据同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一巡回法庭设在广东省深圳市,巡回区为广东、广西、海南三省区。

第一巡回法庭的设立既方便了当事人诉讼,也使审判机关重心下移,把最高人民法院本部从繁杂具体的审判和接访工作中解放出来,从而集中精力制定司法政策和司法解释、审理对统一法律适用有重大指导意义的案件。巡回法庭按照“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原则,实行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巡回法庭运用扁平化的管理方式,将党务、政务、审判管理、后勤保障等司法行政工作,纳入到一个综合办公室负责,体现了精简高效的原则,让法官把所有的精力都投入到审判工作中。

2015年7月27日,最高院第一巡回法庭与市律协在最高院第一巡回法庭签署了《关于建立良性互动工作机制的备忘录》。最高院第一巡回法庭与市律协本着增加彼此理解、尊重的原则,以建立良性互动工作机制为目的签署《备忘录》,内容包括召开定期联席会议、开展双向业务交流、建立互评监督机制以及日常联络机制等。双方商定,最高院第一巡回法庭在诉讼服务大厅设置“律师志愿服务工作室”,配备独立办公室以及配备日常办公设备,由市律协选派律师值班。

《备忘录》的签署是继第一巡回法庭与广东、广西、海南三省区律协负责人共同签署《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关于构建法官与律师新型关系倡议书》的又一务实落实之举,对建立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