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履行监督职能 完善考核监督机制
监事会开启绩效考核工作
发布时间:2017年3月1日 作者:贺鹏 责任编辑:刘峰
2017年2月22-23日,魏汉蛟监事长主持召开监事会绩效考核闭门会议,组织第五届监事会及绩效考核委员会对第九届理事会进行绩效考核。市律协秘书长王红及秘书处相关部门负责人、福田区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章成应邀参会,业务创新与发展委员会副主任李兰兰受张弢理事委托参加会议。
魏汉蛟监事长指出:此次绩效考核工作从形式到内容、从感性到理性、从概括到量化,都将秉持公正、客观、精准的准则,展现绩效考核工作理性的深度、公正的广度、智慧的厚度与人性的温度。希望全体绩效考核工作人员秉持全面客观、大胆审慎的原则,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每一项工作反复斟酌,确保考核结果的独立、客观、精准、公正、公平。
王红秘书长、章成主任、李兰兰副主任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分别对秘书处工作、区工作委员会工作、对口专门委员会工作、专业委员会工作进行详细介绍。
此次绩效考核工作会议为期一天半,主要呈现五大特点。一、考核工作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全体监事会成员及绩效考核委员会委员共细分为三个小组,分别对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区工委及秘书处进行绩效考核,切实履行监督职能。二、考核内容更加全面:本次考核主要就九届律协理事会团队、会长会团队、20个专门委员会、22个专业委员会、6个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及秘书处2016年度工作进行总结归纳,并全面梳理上述部门本届(2014—2016年度)工作,最终给予概要评价与综合评定。三、考核依据客观公正:本次考核工作在依据《监事会绩效考核办法》、《监事会绩效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被考核对象工作总结的基础上,结合全体理事履职情况,充分征求会员代表及会员的意见,做出公正、客观的考核评价。四、贯彻普惠均等的监督理念:此次考核充分考查本届理事会各项工作的普惠性、均衡性,从工作成果的惠及面、工作经费使用率、工作成果的转化率等多方位进行全面考核。五、形成制度化的工作成果:监事会根据绩效考核委员会及绩效考核工作的实际情况,修改了《深圳市律师协会监事会绩效考核办法》《深圳市律师协会监事会绩效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细化考核办法,健全考核机制,并探讨监事会内部监督机制,制定《深圳市律师协会监事会监事、非监事委员履职考核实施办法(草案)》。
魏汉蛟监事长表示:在九届理事会的配合下、在秘书处的支持下,本次绩效考核工作顺利开展;监事会已基本完成对九届理事会各项工作的全面梳理和工作资料的筛查工作;下一步,监事会将在广泛征求相关会员和代表的意见、约谈相关被考核对象负责人的基础上,召开监事会作出最终考核结果,并向理事会通报、向代表大会报告。希望全体会员充分关注监事会及绩效考核工作,为监事会进一步完善监督职能与工作机制献计献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