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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收到中国银行给我发来的催款通知书,我去银行查询,才知道有人盗用了我的个人信息2010年在中国银行办理了一张我名下的信用卡。我从未在中国银行开过户。而且办卡的银行不是我身份证居住地重庆市北碚区,而是丰都县银行。我打电话去丰都县银行,银行承认是他们内部工作人员和外人勾结,盗用了我的个人信息办理了我名下的信用卡,而那位工作人员因此事已经坐牢了。但因为此事,我上了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记录的黑名单,搞得我在任何银行买房都办不到按揭,和贷款。现在中国银行还说要消除我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记录的黑名单还需要两个月时间。现在我急需贷款,但我个人信用记录又马上改不了。请问我该怎么办?中国银行该付什么责任?我是否能够向中国银行提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