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定律师事务所实施《内地、香港专业法律发展计划》的通知
深圳律师网
各律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加强深港两地律师行业的交流与合作,积极推动《内地、香港专业法律发展计划》的实施。根据香港律师会的来函要求,市律协拟选定五家律师事务所于11月(具体时间待定)为五位香港律师提供为期一个星期的驻所实习培训。请有意向的律师事务所按要求进行报名。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二、报名方式
提交《接收香港律师驻所实习报名表》(见附件)至市律协业务部,并将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szlxywb2011@163.com
三、其他事项
本次活动采取自愿报名方式进行,每家律师事务所接受一名香港律师驻所实习,律师事务所不需承担费用。
联系人:胡顺红
联系电话:88281543 13510282431
传真:83025177
电子邮箱:szlxywb2011@163.com
附件《接收香港律师驻所实习报名表》
深圳市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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