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代表张丽杰律师呼吁:
新《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亟须制定
积极参政议政,去年两份立法议案均获得采纳
深圳律师网 2008年 1月 23日
近日,省人大代表,我市张丽杰律师在省“两会”上建议新《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亟须制定。
新的劳动合同法于 2007 年 6 月 29 日 通过, 2008 年 1 月 1 日起 正式实施,这部法律的制定与出台引起社会各界激烈的争议和讨论。张丽杰律师指出,在新的劳动合同法生效实施之后,许多企业围绕劳动合同法的签定等所作出的种种规避举措让其顺利实施遇到了一定障碍,而且劳动合同法在具体规定上也需要进一步完善其可实施性和可操作性。因此,张丽杰律师呼吁我省亟须制定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细则。
对此,市委书记刘玉浦、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庄礼祥都做了积极的回应。市委书记刘玉浦更是称赞张丽杰律师的议案说到了点子上。然而这已不是张丽杰律师第一次在省“两会”上出彩了。去年在省“两会”上张丽杰律师领衔提出的“关于制定《广东省政府采购管理条例》的议案”和“关于制定《广东省就业促进条例》的议案”两份立法议案都获得采纳,并列入省人大常委会2008年的立法计划,相关立法的草案起草工作已经启动。
近几年,市律师协会积极鼓励律师参政议政,先后通过推动律师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大法律助理和政府法律顾问等积极参政议政。张丽杰律师表示,在发挥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方面,律师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由于律师的接触对象涉及社会的各个阶层,律师对社会矛盾有着深刻而广泛的了解;他们在工作中直接接触司法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把发现的问题通过政协渠道向上反映,可以充分发挥对司法权和行政权的监督职能。律师参政,一方面可以充分反映律师的意见和呼声,另一方面可以倾听社会各界对律师工作的看法,对于提高律师队伍素质、拓宽服务领域也具有积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