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1+1”是我无悔的选择
深圳晚报广东金唐律师事务所 高立明
2012年7月,我参加了“1+1”中国法律志愿者行动,成为一名光荣的志愿者,被派遣到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金平县开展法律援助工作。金平县属于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世居着苗、瑶、傣、哈尼、彝、汉、壮、拉祜、布朗等9个民族,是一个集边境、山区、多民族、贫困、原战区为一体的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
为此,我辞去了律师事务所主任的职务。很多人不解,放弃大城市舒适优越的工作和生活,远离家乡到边远地区做志愿律师,究竟图的是什么?其实我没有想要图什么,只是觉得作为执业律师不能只想着挣钱,应当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尤其是作为深圳律师,已经享受了改革开放的丰硕成果,更应当传承和发扬深圳人的志愿者精神,参与更多的公益活动。
转眼一个半月过去了,日子过得忙碌而充实。我承办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0宗,接待群众法律咨询28人/次,深入基层开展法律宣传活动一次,编写了12000字培训讲课提纲,这两天正在学习制作幻灯片,准备在下个月到各个乡镇巡回讲课。
“吃新米”节是哈尼族人的传统节日,每年稻谷成熟收割之前,哈尼族人都要摆起长街宴,热情招待亲朋好友。这样的大型群体集会活动正是我们开展法律宣传的好时机,于是,我和大学生志愿者早早来到村寨,走村串户了解当前农村法律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与村委会干部、法治宣传积极分子开展座谈会,在活动现场向群众发放《法律常识》、《法律援助条例》等宣传单。哈尼族村民李金福说:你们的宣传活动真好,希望你们经常来普法。
作为志愿者,为边疆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服务,自己奉献的只是一点点,得到的却是更大的收获。边疆人民的热情和受助困难群众的感谢,让我体会到自己的价值,让我拥有一段充实、快乐的精彩人生。我庆幸自己选择参加“1+1”活动。参加“1+1”,是我无悔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