夕阳恋后
成追债狂人
深圳晚报记者 徐斌
邹老
先生再过两年就要退休了,虽然儿女都已经成家立业,自己也快安享晚年,但由于几年前一段短暂“夕阳恋情”带来的债务纠纷始终没有结清,让他现在变成了“追债狂人”。他说:“我一定要把这个债要回来,无论她躲到哪里,我都要追到底!”
和她同居了半年
邹
先生曾在部队工作,转业到深圳工作。2000年离婚后,他一边工作一边照顾年迈体弱的母亲,直到2006年母亲过世,看看儿女们都大了,就动了找个老伴共度晚年的想法。2009年他遇见了同事凌波(化名)。
凌波比
邹
先生小10岁,离了婚带着一个女儿从湖北来到深圳,在工作中两个人互相有了好感。
邹
先生说:“当时我想,再过几年我60,她50,正好可以一起退休,到时候她的女儿也大了,我们俩做个伴蛮好。”在同事们的撮合下,凌波于2009年3月带着女儿住进了
邹
先生家。
她买房子要借钱
正巧那段时间深圳分经济适用房,凌波够分房条件,但她说首期款不够,希望
邹
先生能借钱给她。
邹
先生说:“我们在深圳都是低收入人群,她能分上房还是一件难得的好事,如果因为没有钱付首期不能买,就太可惜了,所以就借了近5万元钱给她。” 凌波没有打借条,只说到年底就能还给他。
但是
邹
先生和凌波的同居生活并不愉快,凌波在几年前做了子宫部分切除手术,她对性生活不感兴趣。同居后所有的家庭生活开
支都是邹
先生出的,凌波自己一分钱也不掏。
邹
先生还发现凌波有说谎行为,同居几个月后发现自己没有办法喜欢她。
2009年9月,凌波在与邹先生同居半年后搬出了邹家,算是和平分手。2010年2月,凌波还了1万元给邹先生。
她辞职后找不到人
以
后邹
先生再找凌波还钱,她就一直拖。本来两个人在一个单位也不怕,但意想不到的是,有一天
邹
先生去凌波部门找她,部门领导说凌波辞职了。
邹
先生赶紧打凌波手机,但她的电话永远都打不通。
再后来的两年
邹
先生一直在追债,还让儿子给凌波打过电话,凌波总是说下个月还,但到了下个月还是没有消息。
邹
先生的儿子把她的话录了音,作为她欠债的证据。
邹
先生来报社的那晚还要上夜班,时间是从凌晨3点到次日上午11点,他说:“我们工作都很辛苦,这几万元钱对我不是小数字。当时说好了是借,我是一时善良相信了她。但是她不能这样做人,电话也不接,面也不见,钱也不还。我一定会追到底,就是到她小区门口去堵,也一定要找到她!”
律师点评:
邹老
先生的遭遇的确让人同情,但如此辛苦追债不是办法,不妨考虑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
邹老
先生与对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发生在2009年,时间拖得越久对
邹老
先生越不利,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公民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后,应在两年内向法院主张自己的权利,否则过了时效,权利就很有可能得不到保护了。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了时效中止和中断的情形,本案中
邹老
先生在发现债权受到侵害后一直都在要求对方偿还,正是属于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
邹老
先生还要承担举证责任,所以这又进一步加大了行使权利的难度。因此,最好的办法就是及时拿起法律武器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广东信荣律师事务所刘亚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