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推荐国家司法考试试题
撰写人员的通知》的通知
深圳律师网2004年2月11日
各律师事务所、律师:
现转发广东省律师协会下发的《关于推荐国家司法考试试题撰写人员的通知》,如有律师愿意参加,请按通知规定的方式填报《国家司法考试试题撰写人员情况登记表》,并于2月14日之前将登记表报送深圳市律师协会。
联系人:赵蓓
电 话:25595652
传 真:25893448
Email: szlx@szlawyers.com
附:《关于推荐国家司法考试试题撰写人员的通知》及《国家司法考试试题撰写人员情况登记表》
深圳市律师协会
二○○四年二月十一日
关于推荐国家司法考试试题
撰写人员的通知
广州、深圳市律师协会,省直各律师事务所:
为了进一步健全、完善国家司法考试制度,不断提高国家司法考试的组织实施水平,促进国家司法考试更加科学合理,更加适应法律职业的需要,确保通过司法考试选拔真正优秀的人才进入律师行业和司法队伍,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拟充实原有的国家司法考试试题题库,进一步扩大试题撰写人员范围,吸收更多具有丰富司法实践经验的律师参与国家司法考试题库建设,广泛征集国家司法考试试题。为协助做好国家司法考试相关基础工作,我会现将推荐律师参与国家司法考试试题撰写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各单位积极配合,按照我会要求,推荐有丰富执业经验,符合条件的优秀律师参与国家司法考试试题撰写工作。各单位推荐的试题撰写人员应尽量包括各专业领域。试题撰写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大学法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律师工作五年以上,工作经验丰富且在某一业务领域有突出影响,有授课经验或者一定的研究成果。
2.承诺遵守保密义务,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责任感和纪律观念。
对于撰写试题覆盖面宽、数量多、质量高的律师,司法部考试办公室还将给予奖励,对优秀的试题撰写人员将陆续被吸收为国家司法考试命题委员会委员。
请各单位于2月15日之前将人员名单报我会业务部,届时,我会经认真筛选后组织入选人员召开司法考试试题撰写研讨会,并将试题汇总统一提交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联系人:周耀英 潘妍
电 话:(020)83589525 835909145-202
传 真:(020)83492029 83503382
附:国家司法考试试题撰写人员情况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