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健康委举办“特区医疗条例实施后非法行医的认定”案例研讨会

发布时间: 2023年5月26日

2023年5月24日下午,市律协医药卫生健康法律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药健康委”)举办“特区医疗条例实施后非法行医的认定”案例研讨会。光明区卫生监督所副所长张红升、法治稽查科主任刘清香、医疗监督科部长刘松,罗湖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审批和法制科科长马俊华、卫生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潘志琴,宝安区区公共卫生服务石岩分中心、医疗保健监督科科员林青青、卫健局法律顾问陈丽芬律师、卫生监督所法律顾问黄晓阳律师,龙华区卫生监督所科员朱玉娟,东莞市律师协会医药健康委秘书长黄茂库律师,医药健康委主任何平,副主任王利海及其他委员参加会议。

 

本次研讨会围绕生活美容场所负责人购买二手美容仪为客户实施冰点脱毛”“口腔用品店负责人在其二楼设置牙床、口腔广告,并为客户诊断口腔疾病案”“执业助理医师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场所内开展诊疗活动案““个人曾被认定‘非医师行医’被处罚,后又在无证场所开展诊疗活动案”四个案例,与会人员就实践中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非医师行医的事实认定以及法律适用及“非法开展诊疗活动”的查处如何适用法律等问题开展研讨

  本次研讨会有助于提高全市律师医药卫生健康领域业务水平,深化认识“非法开展诊疗活动”的查处,确定办案思路,作出符合的事实认定,适用法律。医药健康委今后将继续努力,发挥其定位引领深圳律师医药业务水平提升平台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