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记录深圳律师行业发展历史,展示律师事业的成就,弘扬律师精神,宣传律师文化,拟组织开展"口述历史——深圳律师业回顾与展望"活动。
从初夏到深秋——我的律师生涯
时间: 2016-03-21 作者:刘芳
初夏,是一年中繁花似锦的美丽季节;人生的初夏,是一生中风华正茂的美好时光。就在我人生的美丽季节里,我不经意地走进了律师队伍。此后,在这个队伍里,在风来雨往的春华秋实间,我渐渐走进人生的深秋,转眼间36个年头了,我把一生中大好的年华都奉献给了律师事业,36年,我有幸见证了律师业发展的全过程。今天,当时光的舟辑承载着我驶向年华的深处,蓦然回首时我惊奇地发现,自己在漫长的律师生涯中,虽然一路风尘仆仆,然而那些过往中的莹亮,却明媚了岁月、芬芳了生命。在此,我愿将生命中的回眸、办案中的感悟、诸之于笔端,虽说只是拙笔浅见,但是,用清浅的笔书写自己华年中的曾经,乃是我人生中最大的快乐。
1979年的岁末,是我人生的重大转折;我由一名新闻播音员、记者变成了一个兼职律师。这一年全国恢复律师制度,由于律师人才奇缺,“法律顾问处”在社会上招聘兼职律师。我所在的单位给我报名,让我去应考。当时我还不知道律师究竟是做什么的,只知道来测试一下口才。最终,我顺利通过测试,就这样不经意地成了一名兼职律师。
但是,当我接过厚重的卷宗,当我在法庭上慷慨激昂的辩护最终改变了卷宗里人物的命运时,我便深深地被律师这个职业所吸引、所震撼!于是我不顾同行和朋友的反对,离开了待遇好、社会地位高的新闻单位、离开了我钟爱的播音和写作的工作岗位,来到当时还非常冷清的律师队伍。多少年来,风霜雪雨、路途漫漫,但我始终无怨无悔。
使我毅然决然地走进专职律师队伍的是我当兼职律师期间便承接的一桩故意杀人案件:一个青年教师和他的母亲一起亲手掐死了他的父亲并且抛尸灭迹。这个案子在当地引起了极大的民愤,人们纷纷议论:这样的教师不配为人师表,这样的人应当十恶不赦!因此,这起案件被作为反面教材,被称作“千人公审”的大要案。审判法庭设在能容纳近千人的大礼堂里,礼堂之外连接了有线广播,学校、机关单位等都组织收听审判实况。主任把这么重大的案件交给我,或许是因为他觉得我口才好而且有临场经验,因为我从事播音工作期间,经常在大会现场进行实况解说;再或许是他的人生经历中曾受过挫折(曾被错划成右派),对这种影响大而又敏感的案件进行辩护心有余悸。果不其然,我的猜测是对的,当我接手了这个案子之后,我的老师和一些朋友就来劝我不要接这个案子,不要“带电作业”。我不知道“带电作业”究竟会给我带来怎样的后果,我也知道老师和朋友的劝告都是对我的爱护,对于刚刚经历过文革的人,有这样的顾虑不难理解。但是,我是一个性格率真、从来不知难而退的人,所以我没有推却这个案子。
开庭这天,大礼堂里座无虚席,过道里也站满了人。审判台上,审判长、审判员和公诉人还没有到位。多年的播音工作,使我养成了提前就位的习惯,当我端坐到辩护人的位置上时,原来肃静的会场忽然一阵骚动;他们指着我窃窃私语,我听到了坐在前排的人说我应该坐在书记员的位置上。原来他们认为这么重大的案件,怎么会让这么年轻的人来辩护?随后,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公诉人都一一就位,台下才恢复了平静。
公诉人起诉意见是两个被告人故意杀人且抛尸灭迹,情节特别恶劣,应当处以死刑立即执行。我的辩护意见是过失杀人(1979年刑法罪名为过失杀人,修改后的刑法罪名为过失致人死亡)。公诉人和旁听者对我的辩护意见感到非常意外。公诉人援引了卷宗的证据反驳我的观点,他说:被告人1(儿子)交待:“我父亲经常打我母亲,我恨他,就想杀死他,所在我就把他掐死了”。被告人2(母亲)交待:“我丈夫经常打我,我恨他,是我让我儿子掐死他的”。此案的案情是这样的:被告人2(母亲)遭到丈夫殴打后,躲到儿子家,一大早她还没有起床,丈夫就找上门来要她回家。被告人1(儿子)见父亲来了,就去厨房做早饭。听见母亲在屋里喊叫,就跑进屋里,见父亲正抓住母亲的头发,于是他掐住父亲的脖子,就这样将其掐死。卷宗的证据显然对被告人不利。
那么我为何要进行过失杀人的辩护呢?因为十多年的播音工作使我养成了专注和细致的行事风格,为使自己的声音达到最完美的意境,每天在播音前,我都要戴上耳机审视自己的声音,绝不允许声音中有一点点瑕疵;而记者工作又使了我学会了用独到的视角观察问题。当我把它运用到办案中,便获得了出奇制胜的效果。在阅卷时,我注意到一个细节,就是被告人2(母亲)的口供,她说:我儿子掐他(被害人)的脖子,他就松开了手,这时我儿子突然说,‘妈,他(嘴里)怎么出血了’?说着,他就哭了。”看到这里,我的心顿时一震:既然他想把父亲掐死,为何对嘴里出血那么意外?既然想把他掐死,为什么看到出血时他哭了?带着这个疑问我去会见了被告人。当我去会见被告1(儿子)时,他竟一改以往的口供,说他不是故意掐死他父亲的。虽然我对案件心存疑问,但是,对他的翻供还是保持了高度的警惕,我十分严肃地说:你是看律师年轻,就翻供来欺骗我吗?他说确实不是故意的。于是我问他:“那你为什么要掐脖子”?他说:“因为他抓住我母亲的头发,我掰不开他的手”,见他身材瘦小,就问他:“你父亲多大年纪,个子多高”?他说:42岁,1米80。42岁的父亲身大力强,22岁的儿子身单力薄;拉不开父亲行凶的手,情急之下掐了父亲脖了,失手掐死了父亲。母子二人都以为杀人必须偿命,儿子想,人是他掐死的,为了让妈妈活命,他就一口咬定他恨父亲,想杀死他。而母亲想,儿子是因为她把父亲掐死了,为了开脱儿子,她想自己抵命,于是就说她指使儿子杀人的。由于二人都想把罪过揽到自己身上,所以他们的口供便加重了本案的性质。
听了我这样的辩护,全场暴发了热烈的掌声,因为违反法庭纪律,掌声立即被制止。由于我作了过失杀人的辩护,原本休庭10分钟后就宣判死刑立即执行(当年的刑事案件大都是当庭宣判),改为休庭1小时(审判长向审判委员会请示)。为了慎重起见,判处被告1犯故意杀人罪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其母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当被告1听到这个判决结果时,高兴得又哭又笑,连说,“不上诉,不上诉”!对于这个的结果,我不满意,在征得了被告1同意的前提下,我替他写了上诉材料。最终,省高院完全采纳了我的意见,改判为过失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其母亲改判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这次辩护使我体验到,律师是个充满挑战、充满机遇的职业,我喜欢这种挑战,也爱上的这个职业。于是,在律师业这个刚刚复苏的处女地上,用我的细心和专注默默地耕耘。
不久后,我接手了一起强奸案件,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夜间拦路强奸13起,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被告人上诉,二审法院发回重审。我作为被告人的重审辩护人。一个月明星稀的夜晚,人们都进入了梦乡,而我辗转难眠。我反复思索着卷宗里的情节:为什么十几个工厂上夜班的女工,她们众口一词,说作案分子“穿草绿色上衣、烟色裤子,夜晚作案……”?为了解开这个谜团,我打开电灯,从衣箱底下找到一件草绿色上衣和烟色裤子并把它穿在身上,怕吵醒熟睡的女儿,我关了灯,蹑手蹑脚地走到院子里。我伫立在农历十五皎洁的月光下,仔细打量着身上的衣裤,豁然间,一种难以名状的兴奋涌上心头!我正欲转身回屋,发现一人小矮人披着衣服站在我身后,她是我的女儿。她说“妈妈这么晚了你还要出去办案”?我说“妈妈是在办案!你看看妈妈穿的是什么颜色的衣裤”?她睁大眼睛看了一会说“看不出来,反正是深颜色的”。对,看不清!月光对这两种颜色没有这么精确的分辨力!接着,我对案发现场进行了观察;上世纪80年代初,这个位于城郊的工厂周围没有路灯,晚上如果没有月亮,这里是漆黑一片。我和女儿这么好的视力在十五的月光下都分辨不出草绿上衣和烟色裤子,那么在漆黑的夜晚,被害人在被人侵害的紧张气氛下,又怎么能分辨出草绿色上衣和烟色裤子来呢?生死命案,非同小可,必须保证我的辩护无懈可击、无法驳倒,才有希望翻案。因此,我必须细上加细。卷宗里记载的作案时间持续了大半年,时间跨越上一年,而记载的时间只体现公历,没有农历,所以,我又去了图书馆,查找当年和前一年的报纸合订本上的日历,察看作案的公历所对应的农历时间。经过这一番研究,我发现这13起作案的时间,一大半是在没有月亮的夜晚,还有的是被害人称自己高度近视,没看清作案分子的脸。功夫不负苦心人,最终我获胜了!
从入行那天起,专注细节就成了我做律师永恒不变的信条,我感恩岁月对我的厚爱,也感谢法律对我的认可,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那些心血与共的专注,使我获得了丰厚的回报。
几年前,有一个法院指定辩护的案件,深圳市法律援助处问我能否给应一下急;当天指派、第三天开庭(工作时间只有两天)。法律援助案件,时间再紧我也不能推辞。这是一起在社会上影响较大的团伙犯罪案件,一些媒体都对此案作了披露。26个被告人犯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深圳市中院法庭一审。我是第16个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厚重的卷宗,把我的背包带子都压断了。这么多的案卷必须在一个晚上看完,我只能在办公室里通宵达旦。卷内被告人的口供比较混乱,有人说不认识我的被告人X开,有人说认识;多数人说我的被告人没有参与上述犯罪,但也有人说参加了。反复查看也理不出头绪。人们说,律师是为金钱服务的,但这个案子,与金钱无关;然而我付出的却是比金钱分量更重的心血和努力。已是第二天清晨4点了,对于年届六旬、患有高血压病的我,熬夜是吃不消的;我望着窗外闪烁的霓虹灯,感到头晕目眩。“千万不能倒下去”!于是我急忙吃了一片降压药,继续阅卷。忽然,我想起了什么,就再一次翻看报案人的证言,我注意到报案人讲:参与犯罪的一个人叫“阿开”,其真实姓名他不知道,对于“阿开”,对他的体特征再无其他描述。加上卷内混乱的口供,我脑子掠过一丝疑问:就凭这一句“阿开”就能确定他是我的被告人X开吗?接下来我去会见了被告人。 凭多年的工作习惯,我总能在出奇不意中让当事人讲出案件的事实。当我见到被告人时,我第一句话就叫他“阿开”,我连叫了他几声,他都没有反应。于是我问他,平时有没有跟你叫“阿开”?他说没有。我问:“你是否参加了黑社会组织”?他说没有;问他:“你是否参与了其他犯罪”?他说没有;又问他“那你为何交待有两次参加了敲诈勒索”?他说是办案人逼他说的。我无从判断他的话是真是假,也无法决定是作有罪还是无罪辩护,这种情况还是我当律师第一次遇到的。法庭上,我比任何人都忙,我仔细地对每一个被告人发问,他们都说我的被告人没有参加黑社会组织;也没有参加抢劫、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只是有几个人说他参加了两次敲诈勒索,但是经我再进一步询问,他去了都具体做了些什么,他们说他只是在离现场不远的地方玩,没有参与。我又问:“‘X开’是否外号叫‘阿开’”?他们说,不是;“阿开”是“阿K”,不是这个“X开”。经过我的一番询问,真相大白了!于是我当庭决定作了无罪辩护。最终我的辩护意见得到采纳,我的被告人被宣告无罪。
就这样,我在一本本卷宗的字面和字缝里探索真相,在岁月的流转中青丝染白发、青春换苍颜。
光阴飞逝,时代变迁。在物欲横流的今天,正常的价值常常被颠倒,而往往颠倒了的价值才被认同,人们不会因你是一个诚信的、具有专业水平的律师而给选择你;与公、检、法关系的程度成了律师价值的最大体现。做一个不屈就于关系的律师变得举步维艰。于是,做出无奈选择的人越来越多,专注案情、专注内心修炼的人越来越少。其实,他们有着远比我们当年更优越的条件,更广博的见识,站在更高的起点上。但是,他们不相信规则能战胜潜规则,风骨远胜于媚骨,从而忽视了自己生命深处的那一份源动力,也埋葬了自身的潜能。在潜规则盛行的过去,他们靠着这些潜规则的确获得了案源和不菲的收入,那么今后,法律寻租的空间被阻塞、规则逐步战胜了潜规则,这一类律师,应该怎么办?目前中国缺少的是信仰,而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就形同虚设。当中国律师都能树立起法律信仰和自信,那么律师业万紫千红的春天才能真正到来。
我庆幸,在这红尘辗转中,我没有丢失最初的那个自己,无论岁月怎样流逝、时间怎样变迁,仍还有一颗宁静而平淡的心,回眸嫣然。当然,我知道,在我们的律师队伍中,仍有许许多多人坚守着正道,他们以自身的坚贞和执着捍卫着司法正义和律师尊严,我只是不过是其中最普通的一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