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党91周年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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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宝律师事务所党员黄振辉律师先进事迹


黄振辉,男,47岁,中共党员,高级律师,清华大学法学院深民商法研究生;现任广东深宝律师事务所主任、广东省侨资办法律顾问、深圳市专家工作联合会法律专家、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律助理、深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宝安区第五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宝安区政府法律顾问。

 执业20多年来,黄振辉始终用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以“做律师,先做人”为座右铭,以“少应酬、多钻研,少满足、多提高,少名利、多做事”为原则,以“用心做百姓律师,热心为百姓服务”为宗旨,用专业法律知识,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格依法执业,恪守职业道德。黄振辉同志在业界率先倡导并带领全所律师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把律师工作和普法宣传教育相结合,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推进民主法治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在第八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上,黄振辉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授予“全国优秀律师”光荣称号。

一、学好理论,提高觉悟,践行党员义务

“做好律师,先做合格的共产党员”是黄振辉经常说的一句话,也是他20多年律师生涯的概括。黄振辉时刻用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不断加强政治学习,提高自己的党性观念和政治觉悟,时刻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放在心中,努力实践着“做合格共产党员”的誓言。

 黄振辉十分注重学习党的理论方针政策,无论日常工作多么繁忙,他每天都要抽出时间看书看报、收看电视新闻节目,学习政治时事,学习邓小平理论和科学发展观理论,使自己的思想及时跟上变化发展着的新形势。特别是对新颁布或修改的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更是认真刻苦,不但做到及时掌握,更是仔细做好读书笔记,使自己的办案理念不断更新,办案水平不断提高。他自觉学习共产党章程等知识,善于用“三个代表”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工作,用严格的规章制度管理分散的律师团队,律师所每周三政治学习雷打不动,保证每个律师都能通过政治学习,提高思想觉悟,跟上发展变化的形势。

近年来,黄振辉担任了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常委法律助理、宝安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宝安区政协委员等社会职务,无论职务怎么变换,他都始终牢记党的宗旨,认真履行共产党员义务,热心为基层群众和外来工服务,推进基层的民主法治建设服务。

二、健全制度,抓好管理,打造深宝律师品牌

黄振辉认为“最好的管理,不是人管人,而是制度管人”。在黄振辉带领下,律师所按照司法部有关文件精神,认真修订了律师所《合伙协议》和《合伙章程》,为律师所今后的科学发展和正常运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之后又结合工作实际带领全所律师,制定了案件委托制度、收案结案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十几项规章制度,严格规范委托代理合同格式,明确地规定执业律师,对当事人应尽的责任义务,有效地保证了广大律师认真办案,依法执业。此外还制定了档案管理、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内部保卫保密、错案责任追究、担任法律顾问以及律师所分支机构管理等项规章制度。

黄振辉把“外树形象、内练强功、诚信务实、依法执业”作为建所宗旨,为切实保证为当事人提供高质量的服务,黄振辉提出了对重大疑难、承办人把握不准的案件,主办律师与全所律师共同会审的方法,通过对已知材料、正反论证,全方位分析研究案件办理的具体思路与辩护侧重点,并针对每宗案件的具体情况,制定多种不同的承办方案,采取一步棋几步走的方法,针对一些特殊案件,还邀请当事人参加讨论,听取意见,增加办案的针对性和透明度。

 三、创新形式,办案普法,当好法制教育义务宣传员

一是在代理案件中普法,送法进社区。2006年,黄振辉带领全所律师挂点福永街道13个社区,为居民群众提供义务法律咨询服务,进行普法宣传教育,收到了显著成效,创造了律师送法律进社区的“福永模式”,也受到了上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好评。

几年来,黄振辉参与“法律进社区”活动463次,参与调解社区民事纠纷93宗,举办法律知识讲座76,帮助区委区政府解决了一批影响较大的上访案件,维护了社会稳定,化解了社会矛盾。深圳商报、深圳晚报等多家媒体对此进行了跟踪报道。

二是上课讲法,当好普法“讲师”。黄振辉不但自己自觉做好普法宣传员,还带领全所律师深入社区、街道、工厂企业举行义务法律咨询和普法宣传活动,他要求全所律师在代理案件过程中,一定要认真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让当事人知道自己违反了哪些法律,错在了哪里,自己有哪些权益,该怎样维权。几年来黄振辉义务普法累计达到500多场次,接待法律咨询1000多人次,受教育人数近10万。

黄振辉常年担任宝安区妇联、福永商会、宝安区企业家协会、宝安区总工会等200多家单位的义务法律顾问,被顾问单位戏称为常年在编的“编外人员”。黄振辉还担任宝安中专、福永中学、海湾中学法制副校长,定期到学校上法制课;他还组织全所律师参加宝安区义务工作联合会,成立了宝安区首批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律师志愿者队伍,第一批驻点新安街道25个社区提供法律宣传咨询服务。2011年,黄振辉被广东省司法厅授予“广东省20062010年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工作者”、被省律协授予“全省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等光荣称号。

四、关注弱势,关心公益,真情回报社会

黄振辉一直热心公益事业,用真情回馈社会。1997年黄振辉得知家乡的一座木桥被洪水冲毁,村民出入都要涉水时,马上着手凑够了10万元钱,在村口建起一座水泥桥,彻底解决了乡亲们出行难的问题。他还资助家乡3名贫困学童完成了小学、中学、中专的全部学业,现已有两名学生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黄振辉把资助失学儿童复学一事作为自己回报社会的一个重要途径,先后为延安希望小学捐款5000元,为龙川县扶贫小学捐款6000元,助学捐款累计超过了20万元……据统计,黄振辉先后为社会捐赠的款项超过80项,累计超过了百万元人民币。

黄振辉积极带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组织全所律师与各街道妇联联系,义务为各街道的妇女儿童提供法律帮助,并坚持每周一次到区妇联值班,接听广大妇女的法律问题咨询电话。黄振辉先后为区妇女儿童提供义务法律服务近1000(),涉及财务纠纷超过1600万元人民币,黄振辉因此被区妇联评为“支持妇女工作先进个人”。

五、注重学法,功底扎实,为百姓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黄振辉法律本科毕业后,为了进一步提高自身的法律水平和办案能力,他克服困难,又参加了清华大学法学研究生班学习,并以优异的成绩取得了清华大学民商法硕士研究生资格。

长期的不断学习和办案实践,使他不但法律法规基础扎实,且法学理论及办案经验也不断丰富,他把这些好的经验做法结集成册,出版了《税收犯罪疑难案例判解》一书,并有《判例制度在我国的发展前景展望》、《论律师侵权的损害赔偿》等30多篇论文发表在《中国律师》、《广东律师》、《深圳法制报》等报刊上。20062007年获得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第六、七届中国律师论坛“优秀论文奖”等荣誉。扎实的法律功底和良好的办案水平,使黄振辉多年来办理了很多较为复杂的大案、难案,也多次获得省市区委政府授予的“办案能手”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