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处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刊登《关于报名参加第四届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

法律事务论坛及论文征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深圳律师网 2007930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第四届中国—东盟博览会于今年1028日至 1031在广西南宁举行,请对此次论坛主题感兴趣的律师自由报名参加,具体事项请参阅附件。

深圳市律师协会

二〇〇七年九月三十日

 

 

关于报名参加第四届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

法律事务论坛及论文征集工作的通知

 

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

    第四届中国—东盟博览会于今年1028日至 1031在广西南宁举行,届时,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中国—东盟港口发展与合作论坛等重要活动将同时举行。“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法律事务论坛”作为中国东盟博览会系列活动之一,已与博览会同期举办过三届。经过三届的举办,论坛得到上级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和高度重视,同时也引起了亚洲乃至世界的广泛关注,成为中国与东盟各国的律师相互沟通交流、相互探讨学习的平台。为进一步扩大广西律师乃至中国律师在东盟各国的影响力和号召力,加强中国律师与东盟各国律师的交流与合作,更好地搭建各国企业与律师之间交流的平台,经论坛主办单位沟通,决定今年的论坛即“第四届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法律事务论坛”,继续由中国-东盟博览会秘书处、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法制日报社、广西律师协会联合主办,增加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法学家协会为主办单位,广西社会新知识阶层联谊会等单位为协办单位。“第四届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法律事务论坛”,于 1029 1031在第四届中国—东盟博览会期间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论坛主题与议题

(一)论坛主题:合作发展与法律服务

论坛根据今年博览会的主题,结合今年中国与东盟《服务贸易协议》的签署等情况,确定了今年论坛主题着眼于自贸区经贸、投资交往及泛北部湾开发、合作与法律服务。鉴于中国与越南两国近年来双边贸易迅速增长,本届论坛将“中越法律服务协作”作为论坛的重要议题。同时,将安排一定比例的各国商会、企业领导人在论坛期间展开法律服务面对面交流。

  (二)会议议题:

1.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合作机遇与风险预防;

2.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服务贸易协定项下法律服务实施;

3.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成员国公证协作;

4.中国-东盟合作与泛北部湾开发的法律构想;

5.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港口合作机制与相关法律、法规的适用;

6.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海洋资源合作开发与国际法适用探讨; 

7.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成员国之间建立法律服务合作机制的探讨;

8.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经贸与投资合作项下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9.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争端解决机制在发展中的意义;

10.律师如何在服务贸易中发挥积极作用和寻求发展。

二、会议安排

(一)会议时间:

20071030 103129 日报到,30 日开幕式、论坛, 31 日上午参观博览会及相关活动,下午代表离境,具体安排届时以会议议程为准)。

(二)会议地址:

广西南宁国际会展中心

   (三)会议规模及参会名额分配及费用:

本届论坛将邀请中国与东盟十国部分司法、立法、商贸主管部门官员和律师、其他国际组织专家、其他自由贸易区专家、代表、国内全国律协领导、部分省(市)自治区律协领导、部分知名大律师及全球部分知名企业的代表到会演讲、交流,参会人数约120人。其中广西律师为30-40人。

(四)会议形式:

会议将以主题演讲、开放讨论、专家答疑等形式进行。

(五)收费标准:

人民币600/人。包括下列费用:

 1、会务费; 

      2、餐费;

    3、博览会参观门票;

    4、会议资料费。

  住宿由论坛组委会统一安排,住宿费自理。

  (六)报名提交材料:

1确认出席会议的单位及个人,请填写《嘉宾出席确认表》或《参会报名表》。

2、提供出席会议嘉宾或参会人员每人2寸彩照2张。

3、提供出席会议嘉宾或参会人员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必须是清晰的)、名片各1张。

4、提供出席会议嘉宾或参会人员工作单位及职务、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详细信息(将编入《论坛通讯录》)。

5、电子版论文一篇(国内附英文翻译本、国外附中文翻译本),提交论文者同时提交电子版个人学术简历一份(300字以内,单位盖章确认)

  (七)报名期限:

即日起接受报名,报名截止日期为 20071010

  (八)报名方式:

   1、预报名: 2006930前将《嘉宾出席确认表》或《参会报名表》电子版发至shmilsxn@hotmail.com或传真至广西律师协会0771-58652205865190

 2、确认报名:预报名后请认真填写《嘉宾出席确认表》或《参会报名表》,将彩照、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名片、《嘉宾出席确认表》或《参会报名表》邮寄给广西律师协会,请确保广西律师协会在 1010前收到,避免延误办理代表证(通行证)。在南宁的律师事务所可直接送到广西律师协会。

三、论文提交

  请参会人员围绕上列主题与议题积极撰写并向组委会提交相关论文,篇数不限(不参加会议的律师也可提交论文),经组委会评定录用的论文将纳入《第四届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法律事务论坛论文集》,并作为博览会参会领导、贵宾以及赠阅东盟十国有关部门的礼品书。入选作者将获得论坛组委会颁发的荣誉证书。《论文集》将以中文版为主体,并附有英文摘要,请有条件的作者提交论文的同时附英文摘要。

  论文相关要求:

  (一)作者可根据论坛的宗旨、主题和范围撰写论文,文责自负,字数在30006000字之间(同时提供中英文双语电子文本)。

    (二)请于 920日前 将论文注册表递交到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法律事务论坛组委会,填妥后传真至:+867715511075,或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dmfl2004@126.com。(此表格可以从网站http://www.caexpo.orghttp://www.eajiahua.com下载)

  (三)提交论文截止至: 108日前 提交论文全文(中英双语电子文本)。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到dmfl2004@126.com,发送“邮件主题栏”请注明“第四届中国-东盟法律事务论坛应征论文”,并提供有单位盖章确认的中英双语个人学术简历一份及照片一张(论文作者参加论坛,将有可能安排交流发言)。

  四、注意事项

  此次论坛总结了前三届成功举办的经验,论坛主题和议题更加贴近实际,论坛邀请的专家、学者、专门人士的结构更加优化,是一个律师不可多得的交流、学习的机会。希望各律师协会、区直律师事务所积极组织律师参加此次论坛。

有关事宜或表格,可以从以下网站查询或下载:http://www.caexpo.orghttp://www.eajiahua.comhttp://www.gxlawyer.com.cn

有关联系单位及联系人:

广西律师协会

地址:中国·广西·南宁市星湖路北二里1

邮编:530022

联系人: 刘     袁翠微

  电 话:+86-0771-58636735865220(兼传真)

  邮 箱:shmilsxn@hotmail.com

 

中国-东盟法律事务论坛组委会

地址:中国·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2号富仕园大厦12C

邮编:530022

联系人:李珍珍

电话:+86-771-55218385521812

传真:+86-771-5511075

邮箱:dmfl2004@126.com

附件:

1《第四届中国-东盟法律事务论坛参会报名表》.doc

2《第四届中国-东盟法律事务论坛论文注册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