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刊登《关于报名参加第四届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
法律事务论坛及论文征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深圳律师网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第四届中国—东盟博览会于今年10月28日至
深圳市律师协会
关于报名参加第四届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
法律事务论坛及论文征集工作的通知
各市律师协会,区直各律师事务所:
第四届中国—东盟博览会于今年10月28日至
一、论坛主题与议题
(一)论坛主题:合作发展与法律服务
论坛根据今年博览会的主题,并结合今年中国与东盟《服务贸易协议》的签署等情况,确定了今年论坛主题着眼于自贸区经贸、投资交往及泛北部湾开发、合作与法律服务。鉴于中国与越南两国近年来双边贸易迅速增长,本届论坛将“中越法律服务协作”作为论坛的重要议题。同时,将安排一定比例的各国商会、企业领导人在论坛期间展开法律服务面对面交流。
(二)会议议题:
1.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合作机遇与风险预防;
2.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服务贸易协定项下法律服务实施;
3.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成员国公证协作;
4.中国-东盟合作与泛北部湾开发的法律构想;
5.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港口合作机制与相关法律、法规的适用;
6.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海洋资源合作开发与国际法适用探讨;
7.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成员国之间建立法律服务合作机制的探讨;
8.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经贸与投资合作项下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9.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争端解决机制在发展中的意义;
10.律师如何在服务贸易中发挥积极作用和寻求发展。
二、会议安排
(一)会议时间:
2007年10月30至
(二)会议地址:
广西南宁国际会展中心
(三)会议规模及参会名额分配及费用:
本届论坛将邀请中国与东盟十国部分司法、立法、商贸主管部门官员和律师、其他国际组织专家、其他自由贸易区专家、代表、国内全国律协领导、部分省(市)自治区律协领导、部分知名大律师及全球部分知名企业的代表到会演讲、交流,参会人数约120人。其中广西律师为30-40人。
(四)会议形式:
会议将以主题演讲、开放讨论、专家答疑等形式进行。
(五)收费标准:
人民币600元/人。包括下列费用:
1、会务费;
2、餐费;
3、博览会参观门票;
4、会议资料费。
住宿由论坛组委会统一安排,住宿费自理。
(六)报名提交材料:
1、确认出席会议的单位及个人,请填写《嘉宾出席确认表》或《参会报名表》。
2、提供出席会议嘉宾或参会人员每人2寸彩照2张。
3、提供出席会议嘉宾或参会人员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必须是清晰的)、名片各1张。
4、提供出席会议嘉宾或参会人员工作单位及职务、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详细信息(将编入《论坛通讯录》)。
5、电子版论文一篇(国内附英文翻译本、国外附中文翻译本),提交论文者同时提交电子版个人学术简历一份(300字以内,单位盖章确认)
(七)报名期限:
即日起接受报名,报名截止日期为
(八)报名方式:
1、预报名:
2、确认报名:预报名后请认真填写《嘉宾出席确认表》或《参会报名表》,将彩照、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名片、《嘉宾出席确认表》或《参会报名表》邮寄给广西律师协会,请确保广西律师协会在
三、论文提交
请参会人员围绕上列主题与议题积极撰写并向组委会提交相关论文,篇数不限(不参加会议的律师也可提交论文),经组委会评定录用的论文将纳入《第四届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法律事务论坛论文集》,并作为博览会参会领导、贵宾以及赠阅东盟十国有关部门的礼品书。入选作者将获得论坛组委会颁发的荣誉证书。《论文集》将以中文版为主体,并附有英文摘要,请有条件的作者提交论文的同时附英文摘要。
论文相关要求:
(一)作者可根据论坛的宗旨、主题和范围撰写论文,文责自负,字数在3000—6000字之间(同时提供中英文双语电子文本)。
(二)请于
(三)提交论文截止至:
四、注意事项
此次论坛总结了前三届成功举办的经验,论坛主题和议题更加贴近实际,论坛邀请的专家、学者、专门人士的结构更加优化,是一个律师不可多得的交流、学习的机会。希望各律师协会、区直律师事务所积极组织律师参加此次论坛。
有关事宜或表格,可以从以下网站查询或下载:http://www.caexpo.org或http://www.eajiahua.com或http://www.gxlawyer.com.cn。
有关联系单位及联系人:
广西律师协会
地址:中国·广西·南宁市星湖路北二里1号
邮编:530022
联系人: 刘 莹 袁翠微
电 话:+86-0771-5863673、5865220(兼传真)
邮 箱:shmilsxn@hotmail.com
中国-东盟法律事务论坛组委会
地址:中国·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2号富仕园大厦12层C座
邮编:530022
联系人:李珍珍
电话:+86-771-5521838,5521812
传真:+86-771-5511075
邮箱:dmfl2004@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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