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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建所承办第三期“民断是非”大型思辨性公益普法活动

来源: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14年9月22日 作者:吴疆 责任编辑:肖水峰


2014年919日下午,伴随着市民关注度和参与度的持续升温,由深圳市法学会、深圳晚报、深圳市图书馆、民商事调解中心主办,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承办的第三期“民断是非”大型思辨性公益普法活动,在深圳市图书馆5楼报告厅火热举行。本期活动采用“民间立法辩论会”的形式,针对正在修改的《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物管条例),就条例修订过程中产生争议的三个关键问题进行现场研讨。活动邀请到接受深圳市人大委托对物管条例进行立法调研的邱旭瑜、戈仙荣、钟翔翔、郭中亮四位律师代表正方,现场接受来自业主大会、物业公司、开发商等社会各界人士组成的反方队员的现场质询。

活动现场,由13名普通市民组成的大众评审团,在认真听取了正反双方的辩论意见并经过现场提问的程序后,就每个辩题以投票的方式庄重地表明了自己的态度。主办方对这些真实而广泛的“民意”现场进行统计,并通过深圳市法学会转交给深圳市人大立法部门,作为重要的立法参考。市人大和住建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也应邀作为观摩团成员,全程听取了正反双方的辩论。

争议焦点一: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公共收入到底应该由谁来管理?

首先,正反双方各自亮明观点。正方代表戈仙荣律师认为,全体业主所有的公共收入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自然是应该由业主来自主管理。如果交给物业公司来管理,就有可能产生挪用等风险。

反方代表、来自物业管理公司的陈经理则认为,公共收入理应由物业公司来管。因为首先物业公司有健全的财务制度,这笔钱放在物业公司应该是放心的。其次,公共收入其实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物业公司拿去管理,也是要把这笔钱拿来弥补物业管理费的不足。

最终,正方观点获得了大众评审团的高票支持。

争议焦点二:是否应当设立维修保证金?

正方代表邱旭瑜律师认为,按照国家法律的规定,商品房主体结构基础设施的保修往往是开发商的责任,而在实际生活中,业主入住以后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却往往找不到开发商,于是很多矛盾就被转嫁到物业管理公司,引发物业纠纷。所以,在物管条例修订当中,建议在开发商交完房屋的时候提取一定的维修保证金,然后把这个费用交给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公司可以来为业主提供服务。

反方代表罗延飞律师认为,征集这笔资金实际上是一种行政征收的范畴,同时从法理上和实际操作的上面存在着非常大的障碍。罗律师建议引入第三方保险,由保险公司来承保房屋的保修基金,由开发商缴纳一定的保险费用更恰当。

通过辩论,正反双方发现彼此在观点交锋上其实一致,争议的焦点是通过什么样方式设立。最终,大众评审团全票支持了正方的观点。

争议焦点三:业委会选举是否应该接受第三方监督?

正方的四名律师均表示,在业主委员会或者召开业主大会进行选举的过程中,选举作假、操控选举,或者不正当竞选的情况比比皆是,导致大部分业主对选举结果产生质疑。这些问题所产生背后的原因,就是因为目前对业委会选举缺乏一个有效的监督。目前为止,在法律上关于业委会选举的监督其实是真空状态。因此,需要在立法过程中引入第三方对业主大会召开、业主委员会的合法性进行监督。

反方代表邹家健当即回应称,小区业主大会的成立,或者是业主委员会的成立,都是根据《物权法》中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专章来确立的业主权利,这个权利是一个私人权利的范畴。但是目前业主大会的召开和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却是街道办、工作站、居委会、物业公司都来参与,这种参与好像主观愿望都是为了小区好,实际上却有剥夺业主权益的嫌疑。因此,反方认为立法设计要做一些修订,应该回归到由业主来做主,业主来进行操作,监督主体是小区全体业主,而不是所谓的第三方。业主代表朱春霖则质疑:“第三方监管”由哪些部门监管?因为每当出现真空管理状态的时候,第三方往往根本就不出现了。

最终,在正反双方激烈的辩论后,大众评审团以112的票数,支持了反方观点。

本期“民断是非”活动,选取“民间立法辩论会”的形式,正是对“充分表达民意、充分听取民意”活动宗旨的践行和体现,力图建立市民民意的传达渠道,搭建管理层立法的调研平台,实现真正的普法目的和效果,各得其所,意义非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