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社会要形成法治风尚
—— 五谈贯彻三中全会精神,建设一流法治城市
来源:《深圳特区报》2013年12月11日A1版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20日 作者:
在深圳发展历程中,最直观、最引人注目的变化或许是摩天大楼拔地而起,而最深刻的变化,却在于法治无声地浸润市民生活的方方面面。
建设一流法治城市的选择,是一种必然。千百年来,中国是一个以伦理为本位的熟人社会,依靠血缘、宗法、礼教、伦理、情感来维系人与人之间的基本秩序。但随着市场经济勃兴,城市成为陌生人社会,必然要求以外在于人情、血缘的契约来规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法治的本质就是契约之治。今天的社会,若无法治支撑将很快陷入无序。我们存钱到银行,不是因为我们信任陌生人,而是因为我们信任银行背后的金融法律制度;我们看病会去医院,尽管我们不认识里面的医生,却乐意服下他们开出的药片,因为我们信任医院背后的医疗法律制度。
城市良好的法治素养,是进一步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支撑。深圳要锐意建设一流法治城市,一项重要任务就是使法治理念、法治思维深入人心。政府工作人员,应摒弃“人治”思维,将过去那种习惯于听命令、照指示甚至个人意志办事的观念,转变到一切依法办事上来,全面树立尊重宪法和法律、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的观念。各级领导干部应率先形成以法律制约权力运行的意识,在作决策或解决矛盾纠纷时,时刻审视自己的行为、目的、权限、手段的合法性和程序合法性。关键在于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权力部门应当为民众撑腰,为他们走法律途径办事提供帮助。在法制宣传、司法援助、执法监督、司法公开等方面下功夫,形成民众的法律信仰,提升其靠法用法的法律素质。
形成社会的法治风尚,必须让公民以主体意识参与法律实施的各个环节,推动法治成为不同群体的“最大公约数”。法治是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在内的动态过程,法律实施的各个环节,都应当通过信息技术搭建的顺畅渠道,推进公开、促进参与,让民众看得见、看得懂、参与得了、说得上话。有的人常抱怨法治观念不能根植社会、守法意识没有深入人心。其实,对每一个人来说,很重要的一点是从我做起,自觉主动地参与法治建设。只要全社会形成尊重法律、相信法律、依靠法律的良好风气,人人学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化解矛盾、指导工作、追求幸福,经济社会就能以法治为轨,健康持续向前发展。
(本系列评论到此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