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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淳会长、陈治民副会长赴龙岗就律师参与

“法律进社区”工作进行调研

深圳律师网2006年5月23日

    2006年5月16日下午,市律师协会李淳会长、陈治民副会长、市律协法律援助与社区服务工作委员会黄振辉主任及律协秘书处业务部主任黄训等人前往龙岗区横岗西坑社区、南湾南岭社区就律师参与“法律进社区”工作进行调研。
    此次调研为了摸清基层社区的法律需求,落实《深圳市司法局律师参与“法律进社区”工作方案》,解决律师参与“法律进社区”工作“进得去、留得住、待得久、做的好”的问题而进行的。调研组拜访了横岗、南湾司法所的负责同志,并与司法所、西坑、南岭社区以及挂点的恒港、东深律师事务所相关律师进行了座谈。
    通过实地考察、座谈,调研组认为:
    一、街道办司法所是律师参与“法律进社区”工作“进得去”的关键。街道司法所编制与业务的双重管理,有利于律师参与“法律进社区”工作上情下达以及宣传工作,其在加强社区与律师事务所的沟通方面起到了桥梁作用。
    二、律师事务所立足社区法律需求,放下架子、入乡随俗是解决“留得住”问题的关键。调研发现,龙岗社区法律服务需求主要 集中在劳资纠纷、厂房租赁及小业主货款纠纷等,驻点律师只有认真处理好了此类“基础”法律服务,才能真正得到社区的认可,才能赢得较大的商业机会。
    三、律师参与“法律进社区”工作应当处理好社区发展与律师业务发展的关系,解决好两者关系,两者相辅相成,律师事务所与社区双方受益,律师参与“法律进社区”工作,为社区提供法律服务才能“待的久”。
    四、律师事务所只有讲求“服务”精神,讲求社会效应才能“做的好”,律师参与“法律进社区”工作是律师关注社区民情,回报社会的重要途径,律师应当以服务来赢得机会,以服务来抓住市场,只有立足服务,才能使“法律进社区”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