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桩人命案被踢皮球的背后
来源:2011年8月1日《中国青年报》第7 版
本报记者 樊江涛 实习生 周聪聪
蹊跷的命案,司法机关“踢起了皮球”
“现在找检察院,检察院说案子在法院;找法院,法院说案子他们已经退回了检察院。”
5年前的
由于事发第二天是胡峪村村班子选举的日子,而死者正是候选人之一、时任胡峪村村委会主任的次子。这起命案引起了当地政法部门的高度重视,邯郸市的媒体也对案件的侦破给予了关注。
“公安在我们村调查了一个多月。”贾忠海对记者回忆说,但案件却一直没有进展。后来,警方在死者父亲的协助下确定16名主要怀疑对象。
刘志连和贾忠海也在这16人之中。刘曾经在村里做计生统计工作时与作为村主任的死者父亲有过过节,而在胡峪村的选举中,刘志连积极支持的参选者又是村主任的竞争对手。
刘志连做完测试后,贾忠海回忆说,刑警队工作人员告诉他:你媳妇心理测试显示反应异常,有重大嫌疑。
但同年12月4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刘志连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发回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同年10月15日,邯郸市人民检察院却出人意料地将本案移送至涉县人民检察院。
由于涉县人民检察院对涉县人民法院的不予受理决定有争议,于是拒接退回的案件。
一时之间,案件悬置。
如今刘志连被批捕时只有5岁的儿子已经马上就要升入小学六年级。孩子告诉记者,母子5年未曾见面了,妈妈给他最后的印象已经模糊。但在父亲贾忠海的卧室里,两人的结婚照依旧挂在床头,和5年前一样。
案卷法院退了三回,检察院又送了三次
“这案子闹得现在涉县公检法‘一团糟’。”
记者了解到,涉县人民法院先后向涉县人民检察院退还该案案卷三次,涉县人民检察院又连续三次将案卷送了回去。
“
谁知案卷下午就被涉县人民检察院送回了涉县人民法院。涉县人民检察院一位工作人员透露说,因为该院领导很快就知道了此事,非常生气,责令工作人员马上将案卷退回到法院。
据涉县人民法院一位工作人员介绍,为了将案卷送回检察院,他们甚至请快递公司送达,虽然该县检察院和该县法院之间的距离步行也不过十分钟。
但寄出去的快递又一次被退了回来。“邮递退件的单子上写着‘用户拒收’。”法院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同时,所有法院寄往检察院的邮件,都要通过电话确定内容后,检察院才予以接收。
记者了解到,目前案卷仍在涉县人民法院。“我们也只是暂时保管。”涉县人民法院的一位工作人员解释说。
涉县检察院:当初是邯郸市法检两家商量好的
对于应不应该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涉县人民检察院和涉县人民法院各执一词。
“我觉得法院做得不对。”涉县人民检察院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开了庭你不出判,瞎折腾什么?”他评论说。
在涉县人民检察院看来,2010年12月,他们将此案起诉至涉县人民法院后,涉县人民法院2011年2月已就此案开过庭,“根据法律规定,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必须要在开庭前。”
而对于检察院的这一说法,涉县人民法院针锋相对。
“法律是规定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必须在开庭前,但那是针对民事诉讼的。刑事诉讼并没有明确规定。”涉县人民法院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况且当时的起诉书中对案件的审理情况还有所“隐瞒”。
这位工作人员指出,当时涉县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上“隐瞒”了该案曾被邯郸市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过程。“如果不是在庭审时,律师提交了证据证明此案曾被撤诉,从检察院提交的起诉书来看,我们在开庭前是不能发现这一问题的。”
“从起诉书中看,此案似乎完全是作为一个新案件首次向法院起诉。”这名工作人员强调,“实际上,这将直接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处理。”
记者注意到,对于该案审理过程,在涉县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中是这样叙述的:“案件由涉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刘志连涉嫌故意伤害罪于
的确如涉县法院所说,起诉书中跳过了此案曾被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缓,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发回重审,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后,又准予邯郸市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过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对于撤回起诉的案件,只有三种处理结果:不再起诉、发现新证据重新起诉以及退案到公安局补充侦查。”法院工作人员解释说。
在他看来,涉县人民检察院将邯郸市人民检察院撤诉案重新起诉,但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公诉机关向法庭出示的证据均为邯郸市人民检察院撤诉之前调取的。涉县人民检察院在没有新的事实和证据的情况下向涉县人民法院起诉,缺乏法律依据。
对于法院表示开庭前他们对案件的审理情况不知情的说法,涉县检察院并不认可。
“当时由市人民检察院从市人民法院撤回起诉,然后在县里,由县人民检察院起诉至县人民法院,是市里检察院和法院两家商量好的,怎么说不认就不认。”涉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对此颇为不满,“要是市检察院不让接,我们怎么会接这案子呢?”
案件降级处理为了摘清赔偿责任,逃避错案追究?
有知情者告诉记者,2010年,邯郸市检察院等部门召开协调会,“将十几个案子弄到基层检察院”,“让在县里3天内起诉”。而刘志连的案子就在其中。
为此,
而在这之前的2009年,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案件已发回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邯郸市中院在2010年7月再次开庭审理后,已裁定准许邯郸市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
记者注意到,这份《通知》指定涉县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刘志连故意杀人一案进行审查起诉。《通知》中还特别言明:此事为市法院和市检察院“共同商定”的。
对于这一“指定”,作为刘志连的辩护律师、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律
而涉县一政法工作人员指出,邯郸市检察院将这一案件“弄到基层”的做法,不符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对于撤诉案件的三个处理结果。“这一程序有问题,也必然导致接下来的所有程序出问题。”
而律师康君元认为,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和邯郸市人民检察院,作为司法机关之所以明知故犯,是另有原因的。
“国家规定刑事案件由起诉到审理结束的时限为一个月。”康君元指出,这就意味着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判期间严重超期审判致使嫌疑人被超期羁押,“将近国家规定时限的三十倍”。
“案件被省高法发回重审时,在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的情况下,邯郸市中院准许邯郸市检察院撤回起诉,这可谓符合双方利益。”
“但邯郸市检察院若撤诉后不再起诉,那么将由邯郸市检察院自己承担国家赔偿。”康君元告诉记者,如果由邯郸市检察院将案件降级处理,不管涉县法院判有罪还是无罪,邯郸市检察院和邯郸市法院都可以巧妙地摘清国家赔偿责任,还能掩饰其坚持的错误起诉和审判所导致的被告人被错误羁押近5年的事实,避开错案追究。
“一旦涉及国家赔偿,这个案子没有100万下不来。”涉县一位政法工作人员对此不无忧虑地表示,“这本是市法、市检控制的,这皮球不该踢到县检、县法,让我们两家‘打’起来。”
“更值得忧虑的是,市级司法机关这么做就能逃避本应由河北省高院对本案的二审监督。”
当记者表示,想了解该案为什么到了涉县。这位工作人员随即让记者自己联系控告申诉检察处,并挂断电话。邯郸市人民检察院门卫屡次拨打控告申诉检察处电话,却一直无人接听。
而对于邯郸市以及涉县检察院和法院的是是非非,贾忠海并不关心,他只关心尚在看守所中的妻子,以及那个关乎全家人命运的最终判决,何时才能到来。
辩护律师:心理测试不能作为犯罪证据
来源:2011年8月1日《中国青年报》第7 版
本报记者 樊江涛 实习生 周聪聪
当时心理测试后出具的《犯罪心理测试评判分析报告》认定:心理测试可以认定刘志连在此案中有犯罪嫌疑。就在这次心理测试结束后,刘志连被警方拘留,她和家人的命运随之改变。
而随后,“犯罪心理测试报告”更成为涉县公安局起诉意见书中证明刘志连犯罪的证据。
究竟犯罪心理测试能不能认定涉案犯罪嫌疑、成为证明犯罪的证据?对此刘志连的代理律师、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律
康君元认为,犯罪心理测试的结果只能作为破案的线索,而不能作为证据。“涉县公安局的做法,显然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心理测试时,刚做完手术的儿子急于回家
那天一大早,贾忠海夫妻二人带5岁的儿子到县医院做扁桃体手术。“正要做手术,公安局来电话说让我和她到涉县刑警中队做心理测试,电话打完,手术也结束了,之后我们就带着孩子一起去了。”贾忠海回忆。“孩子刚做完手术,也不太舒服,本想做完测试赶紧回去,没想到从上午一直等到晚上九十点钟。”
晚上9时30分左右,16个人被叫到一个会议室中。贾忠海对此印象深刻。“测试的人会被单独叫到别的屋去。”
第一个是同村村民贾云平,接着是程子刚和程肖雷。“因为我们着急回去,要求先做。”贾忠海告诉记者,刘志连先进去的。“我抱着孩子等着,本来接下来我也是要做的。”
但刘志连做完测试后,贾忠海回忆说,刑警队工作人员告诉他:你媳妇心理测试显示反应异常,有重大嫌疑。
“你要有证据这事真是我媳妇干的,那我们绝对认。” 贾忠海对工作人员说:“你也知道我孩子刚做完手术,不舒服,她心情也不好。”
在刘志连之后,本针对16个人的犯罪心理测试就结束了。而就在当晚,刘志连被警方拘留。
当日出具的《犯罪心理测试评判分析报告》显示,主测人为邯郸市公安局工程师牛丛书、吕爱国,复核人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武伯欣。
《分析报告》中写道:“经同一套题目重复测试,发现刘志连对全部涉案目标题有显著相关特异心理生物反应,据此,心理测试可以认定刘志连在此案中涉案犯罪嫌疑”。
心理测试成起诉意见书证据
据
而口供的取得是在刘志连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经过在涉县日升大酒店被羁押了四天三夜后才取得的。“对刘志连的犯罪心理测试结论是侦查机关对刘志连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主要根据甚至是唯一根据。”康君元告诉记者。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1条规定,只有对现行犯和重大嫌疑分子才可以先行拘留。刘志连不符合任何一种先行拘留的法定情形。
“涉县公安局仅凭心理测试分析报告便将刘志连锁定为犯罪嫌疑人。”
“认定上述犯罪事实的证据有:报案记录、被害人亲属陈述、证人证言、尸体检验报告、病理检验报告、犯罪心理测试报告……”在涉县公安局的起诉意见书中,将犯罪心理测试报告也列为了“证据”。
“我国刑事诉讼法没有将心理测试分析报告作为刑事诉讼的证据,更没有将其列为可以先行拘留的条件。”在
“刘志连在心理测试之前,儿子刚做完扁桃腺摘除手术,急需妈妈照顾,这种情况下即使被告人在做心理测试时存在着相关特异心理生物反应也属正常。”他同时强调,何况个体存在差异,心理测试的问题设置和计量标准又有多少科学性还不得而知。“应用于刑事诉讼非常容易导致冤假错案,在司法实践中饱受诟病,因此很难进入司法实践操作层面。”
记者注意到,在被河北省高院撤销的邯郸市中院一审判决书中,犯罪心理测试报告也没有被列为犯罪证据,刘志连的口供是主要的犯罪证据,但在庭审中刘志连否认指控的犯罪,其辩护人提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深圳律协刑事法律业务委员会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