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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青年律师刑、民事诉讼学习训练营”承办单位的通知

深圳律师网20121023


各律师事务所:

新刑事诉讼法和新民事诉讼法已分别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将于201311日起正式施行,为了更好的宣传新刑诉法和新民诉法,帮助全市律师特别是广大青年律师对新刑诉法和新民诉法有全面、准确的理解,提高广大青年律师从事刑事辩护、民事辩护的法律服务水平,市律协应广大青年律师的要求将举办新刑、民事诉讼法学习训练营(以下统称“训练营”)。鉴于时间紧迫,而目前又处于第二期“深圳青年律师研修班(证券法律方向)”尚未结束,资金、场地及工作人员的调配都存在一定的困难,市律协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无法独立承担训练营的相关工作,诚邀热心公益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参加相关工作,并特向全市律师事务所分别征集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训练营的承办单位,具体通知如下:

一、 训练营基本要求

(一) 训练营学习时间:不得少于67天(可间隔)

(二) 培训老师的要求:

1、国内刑事、民事诉讼法律专家

2、裁判和仲裁机构的相关人员

3、国内及香港的资深律师

(三) 训练营学员条件:

1、热爱刑事和民事辩护事业、有志从事相关工作;

2、有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

3、书面和口头表达能力优秀;

4、为人正直,责任感强,上进心强;

5、从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6、年龄在三十五周岁以下;

(四)训练营费用要求:训练营培训等相关费用由承办律师事务所承担。

二、 承办事项

1、有意向承办训练营的律师事务所需提交训练营的详细承办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训练营学习时间安排、举办地点、训练方式、师资安排、课程安排、费用预算等相关内容,市律协将组织相关专门、专业委员会从各所提交的方案从中选择提供最佳方案的律师事务所作为承办单位分别承办新刑诉法和新民诉法训练营。

2、请各律师事务所于20121026日下午5时前将训练营承办方案电子版发至市律协业务部邮箱:szlxywb2012@163.com,并电话确认。

 

联 系 人: 周山清

联系方式:83025233

                       

深圳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