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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昨天晚上接到朋友的电话说,如果想要回那200块就去她的餐厅,因为我借200块钱给那小的父母已经闹到我朋友的餐厅里了,我去的时候发现有警车停在店门口,我进去了解后才知道,那小女孩的父母为了找孩子闹到餐厅里,还砸了我朋友餐厅里的东西,最后报警的人也是那小女孩的父母,当时我并不知道那警长和女孩的父母认识,我只说了一句你女孩在我这里借了200块钱,最后那警长吧我叫到一旁问了2 3句话后就说要带上我去派出所,当时我想去就去吧也没做犯法的事情,大不了也就是录口供,可我下车后那警长什么都没说就带我去犯罪嫌疑人取证的地方收查我的随身包翻阅我的通话记录,最后还要我拍照取样,还说查一下我是否有案底。最后也没给我一个说法就让我走,都没说我的钱怎么处理,我也是受害人,我借钱出去有这个必要要走这么一个程序吗?那这警长的朋友去餐厅里大吵大闹砸东西,为什么他们一家不走和我一样的法律程序,他们一家却心安理得的回家了,我想知道他们这样是不是属于公法私用滥用职权,合法行为?我感觉我精神和人权还有名誉受损,我现在气愤的一夜未眠,目前招到家里人和我未婚夫唾骂说我好心没好报,我很想不开,我宁死不服。我想告他们能否胜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