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定律师事务所接收实习人员资格的通知
深圳律师网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律师协会《关于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交接工作的通知》(粤司办[2008]252号)文件精神,我市司法局和律师协会于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定(试行)》以及《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我会全面受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及实习考核工作后,律师事务所继续或者首次接收实习人员的,均须向市律师协会提交审核申请。
我会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开始全市律师事务所接收实习人员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设立满一年(
(二)具有3名以上符合下列条件的指导律师:
1、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
2、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执业水平;
3、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素养,没有受到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或各级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三)管理规范,内部规章制度健全,具有供实习人员实习的固定场所和必要办公条件;
(四)有满足实习人员需要的完备的实习指导计划和实务训练。
(五)已参加当年度年审注册并获通过;
(六)未受停业整顿以上行政处罚;
(七)受停业整顿以下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已满六个月;
(八)受停业整顿行政处罚,处罚期届满后已满一年。
二、申请主体
符合条件的各律师事务所(公职律师事务所以及法律援助机构可免于申报)。
三、申请方式
(一)填写《接收实习人员律师事务所资格审核表》并加盖公章;
(二)各律师事务所将表格填好加盖公章后送至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部:
(并同时发电子版至律协会员部邮箱:szlxhyb01@163.com)
地址: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20楼
联系人: 常秋红 邹岱玲
联系电话:88281715 83025538
四、审核结果备案及公布
经审核通过,取得接收实习人员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名单将在市律师协会和市司法局备案,并及时在深圳市律师协会网站上公布。
律师事务所须先通过资格审定,方可办理接收实习人员业务。
(注:请未办理的律师事务所尽快办理,已办理过的则无需再办)
附件一: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务训练指南(试行)》
附件二:深圳市律师协会接收实习人员律师事务所资格申请表
深圳市律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