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委举办《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征求意见稿》专题研讨会

发布时间: 2020年7月6日

为帮助深圳律师准确理解《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征求意见稿)》立法背景及条例主要内容,同时征集律师对条例的意见建议,省律协破产与清算法律专业委员会、市律协公司解散与破产清算法律专业委员会于2020619日联合举办《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征求意见稿)》专题研讨会。深圳市人大监察司法委办公室主任李秦川、省律协破产与清算法律专业委员会卢林主讲,市律协公司解散与破产清算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杨江苏主持。



李秦川主任从立法背景、起草过程着手,详细介绍了《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征求意见稿)》从无到有的全过程,包括产生背景、立法根据、发展脉络、制度落地等,并围绕着该草案的主要内容、争议焦点,具体分析了该草案在适用范围、申请主体、债务人权利限制、破产事务管理部门、破产管理人、豁免财产、和解、免责考察期等八大基本内容,详细介绍了主要条款的立法背景和借鉴依据,帮助在场律师理解该草案的纲要、具体内容,明晰讨论焦点。卢林主任结合域外比较法理论,重点对草案的主要条款进行了比较法分析。会上,研讨嘉宾和与会律师还就具体制度进行了热烈讨论。

本次研讨会对《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征求意见稿)》立法背景和主要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不仅有助于深圳律师深入了解草案的起草背景,而且进一步梳理收集了律师意见建议,有益于推动个人破产制度的进一步研究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