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届市律协商事调解法律专业委员会关于《深圳经济特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学习会议顺利召开

发布时间: 2022年4月24日

2022年4月18日下午,第十一届市律协商事调解法律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商事调解委”)全体委员关于《深圳经济特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学习会议顺利召开。市律协创新委主任助理郑标到会指导,市律协监事会监事卓圣国列席会议,会议由商事调解委主任李军林主持。

李军林主任首先对本次学习会议的背景和重要意义做出了阐述,并简单介绍了本次会议的会议议程。

会议正式开始后,李军林主任从四个方向就《条例》对商事调解的重要意义做出阐述,第一是《条例》明确了商事调解在调解领域的重要地位;第二是《条例》明确了商事调解的市场性、有偿性;第三是明确和完善了诉调对接机制;第四是明确了调解员的培训和评级制度。李军林主任也指出,《条例》的出台虽然积极意义重大,但还缺乏配套机制,实际执行中还需要更多制度建设,希望全体委员能结合自身工作经验,对完善商事调解制度建言献策。

陈梦教授对国际和中国的商事调解现状进行叙述,商事调解在国际上已经慢慢走向成熟,并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调解机制,但国内的商事调解还处于起步阶段,各项制度不完善,市场也未形成,但商事调解作为解决商事领域纠纷的一种手段,因为其高效和私密性,在未来亦会有一定的市场需求。《条例》的出台对于商事调解领域是个重大利好,也是深圳商事调解制度建设的重要布局。

庞德副主任从六个方面对《条例》的积极意义做出了详细解读,也从三个方面对不足部分做了自己的理解说明。

陈凯伟副主任从三个方面对《条例》做出了解读。

朱逸聪副主任结合自身工作实践,从实务层面对《条例》做出了详细解读,也指出《条例》规定在实务操作中的还存在制度障碍,亟待完善解决。

会议中,参会的其他委员均一一对《条例》做了自己的理解和解读,加强了商事调解委全体委员对《条例》的理解和认识。

郑标主任助理全程参与会议之后,也对《条例》做了自己的解读,同时认为《条例》对于深圳的商事调解领域具有重大促进作用,市律协成立商事调解法律专业委员会非常及时,希望商事调解委能够及时的拟定一个商事调解的相关指引、产品手册等法律产品,给深圳全体律师带来学习福利。

卓圣国监事全程参与会议后,对本次会议发表了监督意见,认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市律师协会相关规则要求,肯定了本次会议的积极作用,同时也从实务角度对《条例》发表了自己的解读,并希望商事调解委尽快出具一套操作指引或者学习课件,供全体深圳律师学习。

鉴于会议的局限性,每个委员发表的意见还不够完整完善,会议要求全体委员在会后提交一份书面的解读心得,商事调解委将结合全体委员对于《条例》发表的心得体会,整理出学习课件,并尽快组织人员起草商事调解指引。

商事调解委将认真按照市律协的要求以及本次会议的部署,积极开展各项工作,秉承专业引领,服务为先的理念,做出成绩,做出特色,为行业发展作贡献。